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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部分

土城市紀委的審訊人員不讓石光磊休息、不準吃藥,致其生命幾度垂危,石光磊先後竟然被非法關押長達530多天。

土城市委書記水至誠擔心將石光磊放出來後會去京城上訪,給土城市臉上抹黑,耽誤了他的前程,不惜欺上瞞下、栽贓汙衊,在向省政法委書記廣洪濤彙報工作時稱,前年土城市人民法院獲得“全國優秀單位”榮譽稱號,經人舉報弄虛作假被中央領導批示予以撤銷之事,就是石光磊乾的。

廣洪濤認為石光磊的所作所為,已經嚴重損毀了他在土城市任職期間的政績與形象,怒髮衝冠、拍案怒斥,大罵石光磊是政法系統的害群之馬,當即批示司法機關要將石光磊作為重點和典型嚴肅懲處。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在石光磊被強行羈押141天之後,土城市檢察院便以“貪汙罪”對石光磊實施逮捕,並異地羈押,同時將案件上報到省檢察院,省檢察院旋即指派土城市檢察院管轄該案。此時,許力宏等人以省政法委書記廣洪濤督辦此案為由,不允許土城市內的任何一名律師替石光磊擔任辯護人。

攝於廣洪濤的*威。土城市內的所有律師無一人敢接辦此案,都是敢怒不敢言。最後,石光磊的家人幾經周折才在鄰省聘請到一名富有同情心和正義感的律師。然而就在律師到達土城的第二天,就有人警告這位律師“不要趟這場渾水”,隨後律師的調查取證工作也受到重重干擾,可謂舉步維艱。

後來省高院頂著巨大的壓力,明確批示石光磊無罪應立即釋放,但是許力宏等人就是拒不執行省高院的命令,依然把石光磊異地羈押,在此期間土城市檢察院還以各種理由延長羈押石光磊的時間。!~!

兩千八百一十六章仗勢欺人(600朵鮮花加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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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過偵查、補充偵查、延期偵查之後,土城市法院認為若以“貪汙罪”起訴石光磊並沒有勝訴的把握,於是又同市檢察院一起向北疆省高階檢察院請示。高階檢察院的相關領導和辦案人員在聽取彙報和查閱了卷宗後,明確指出石光磊在本案中並不構成任何犯罪。

但是,鑑於此案是省政法委書記廣洪濤批示督辦的,土城市檢察院還是硬著頭皮向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訴,市中級法院刑事一庭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結束之後,由於石光磊在本案中根本就不能構成任何犯罪,致使主審法官遲遲未下判決、一再拖延。

一方面要面對法律的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又要面對省政法委書記廣洪濤的批示,主審法官左右為難,只能請示北疆省高階人民法院。迫於壓力,省高階人民法院也是進退兩難,只能請示最高院。

經過最高院審委會認真討論、仔細分析、慎重研究之後,最高人民法院於兩個月前給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明確批覆,認為石光磊在此案中並不構成任何犯罪,應予無罪釋放。

但是,在得知這一訊息後,許力宏不但沒有停止其行政干擾司法的違法行為,更是變本加厲,繼續玩弄權術。他一面親自到省委進行活動,請求省委向最高人民法院施加壓力,要求更改批覆意見;另一面又指派市紀委對石光磊的家屬進行恐嚇,不準上告、不準上訪,更不準申請國家賠償。

在得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覆以後,石光磊的家人和律師多次到土城市法院詢問,已經開庭快半年了,為何還不下判決書?最初得到的回答是“領導沒有發話,我們判決難下”,後來又改稱是要進一步進行補充偵查。

石益堅在申訴材料中寫道:“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擾”,這是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明確指出的。在我們國家,究竟是市長大還是法律大?

市長許力宏作為執政一方的百姓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