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找到這個不認識的人給你作證他和你一起吃過飯?)
整個開庭的過程中,邱寶昌只用用口頭方式陳述了自己的答辯狀,並向法官表示尚無法呈交書面的答辯狀。除了上訴的幾點答辯“理由”之外,對於我提出的誤工賠償,邱寶昌則辯稱我在大陸的工作以義工為主,無從結算誤工費。
對於對方律師在法庭上全面否認我在蜀國演義餐廳就餐事實的可能言辭,朱伯伯以及謝律師在事先就已經以律師的角度進行過“沙盤推演”,可說是意料之中。但我還是覺得異常憤怒。
說實在的,辯護律師所能夠使用的詭辯之辭不過如此,換了任何其它律師我都可以接受,但唯獨這個在媒體前對中國大陸的“消費維權”擁有特殊話語權的“消費者維權知名人物”在法庭上使用了這樣的言論,不只是我,所有到場聲援我的福壽螺事件受害者們全都無法接受。
庭後,前來聲援我的患者劉文芳大姐激動地站到了邱寶昌律師面前,她強壓著自己的憤怒和邱作了下面的對話:
劉:“聽說您是有名的大律師,但您怎麼會坐在這兒(指被告席),我以為您應該坐在那邊兒(指原告席)”。
邱:“我在這兒代表他們的利益。”
劉:“不!您應該代表公正!”
邱:“你是誰?”
劉:“我是患者!我來這兒不是為了錢!”
邱:“那為什麼?”
劉:“為了討回我們作人的尊嚴!”
邱:“為什麼這麼說?”
劉:“我在與他們多次的協商中感到受到了很大的人身侮辱!”
邱:“是嗎?這我不知道!”
如果只是作為一個律師,邱的回答似乎沒有什麼可被指責的地方。
從法庭上下來之後,面對記者的提問,我舉著我和家人朋友在蜀國演義吃飯時的合照反問記者:“對方律師認為我有可能在廣州染病,請問,我是在北京生著病離開的,從離開北京到廣州之後,我就馬上住院了,難道我是在廣州的醫院裡被餵了沒有煮熟的福壽螺、東風螺還是生的青蛙?”
開庭之後謝律師在朝陽法院門口接受上海東方衛視的採訪。
事後,只有遠在廣東的媒體在報導中指出了餐廳代理律師是“律協消委會主任”。
2007年2月1日開庭後我和朱伯伯以及朱伯伯的助手鄭律師在法院前的合影。
30。誰 能 告 訴 公 眾 真 相?(1)
《論語 季氏》: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特意前來法庭聲援我的受害者有十多位,他們非常關心我這個“首例”起訴案例,還有很多患者給謝律師打來了電話對我表示了精神支援。
第一次開庭後,我特意在北京多留了幾天,我希望知道更多福壽螺事件受害者的身體狀況和索賠情形。
這是以謝律師為維權代表的一批受害者,除我之外,人數共為二十一人。這一批患者是有用餐發票的受害消費者。眾多和我一樣沒有用餐發票的受害消費者們在“蒐集證據”方面相當困難,他們甚至不像我們那樣因為是和友人聚餐還照下了相片。更多的受害消費者們都是蜀國演義餐廳的老主顧,而且大部分算是北京的“中產階級”,和我一樣,他們只是和朋友們聚餐而已,沒想到報銷。
打官司意味著更多的精力和金錢的投入。這些熟知國內現實情形的病友深知,起訴蜀國演義毋寧只是件“相當不合算”的事情,尤其是從經濟角度來著想,而且精神上所承受的壓力無比巨大。
我們還聽說北京的某位工商局局長也是這次事件中的受害者,但出於種種原因,這位“局長大人”也只好忍氣吞聲。
堅持要打官司的受害者們和我一樣,對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