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你的住所跑步的話只要一分半鐘。”
“我走回去的……”
“你剛剛說跑?”
“我緊張,說錯了……”
“快走最多隻要兩三分鐘。”
“我慢慢走的……”
“也就是說,你看見有人墜樓,心裡害怕,去找人來,所以慢悠悠地走回去找?”
聽眾席裡傳來低微的輕笑聲,被法庭制止。
證人有些慌了,“不是,你別這麼問,你問我緊張……”
“為什麼緊張?”
“我從來沒有來過法庭,看見你們就緊張……”
“好。”他的眼神裡自信滿滿,“那我沒有問題問了。”
再次傳上來的證人,是棄車而逃被抓的q5車司機以及劫持葉清禾離開會所的黑衣人。
同樣是公訴人先問,“你們跟被害人是什麼關係?”
“是他的手下。”
“案發當天是誰要你們去劫持被告人的?”
“是……被害人……”
“為什麼要這麼做?”
“不知道,我們只是聽命行事。”
“把被告帶到樓頂以後你們就離開了?”
“是的。”
“為什麼?”
“老爺子要我們走的,這種情況很正常,有我們不該聽的話題時,我們就回避。”
“那你們為什麼要開車走?”
“也是老爺子說的,說沒我們什麼事兒了,馬上離開。”
“那為什麼要在高速路上棄車逃跑呢?”
“因為我們發現有交警在追我們了,我們開的是套牌車,再加上平時做的也不是什麼正經事兒,警察一追,我們還不就跑了啊……”
“你們認識被告嗎?”
“不怎麼認識。”
“認識,還是不認識?”
“……見過她,知道她是老爺子女婿家的人,沒有過來往,具體什麼身份也不太清楚,只聽說是收養的還是怎麼的。”
蕭伊庭詢問的關鍵卻在扶姜琮文到樓頂邊緣的人身上,重點的問題在:為什麼被害人會走到邊緣去?
證人的回答是,老爺子自己說的,扶他過去。
蕭伊庭便不再多問了。
至此,公訴方舉證完畢,蕭伊庭作為辯護人開始舉證。
首先是物證,“我在樓頂發現一顆鋼珠,在離被害人墜樓之處0。85米遠的地方。這顆鋼珠很小,在東林物業監控上幾乎是看不到的,但是法醫鑑定書上有寫,被害人右膝有一處1。5厘米的圓形瘀痕。”
“物證二,我和警察拍到的照片裡面都有證人提到過的建材垃圾,證人說,他在被害人墜樓之前是在這個建材垃圾後採雪的,建材堆擋住了監控,監控沒有拍到他,而我在這堆建材垃圾的垂直地面,找到一個鋼製彈弓,彈弓上纏著兩根黑色纖維狀物,經檢驗,為黑色氨綸纖維。”
“物證三,這是滿月酒那天,被害人拍的全家福照片,在這張照片裡,被害人坐著,露出腳上穿的黑色系帶皮靴,而警方所拍被害人墜樓後的照片裡,被害人穿著的卻是一雙無帶的黑色皮靴,也就是說,被害人換了鞋子,誰換的?什麼時候換的?為什麼會換?之前的鞋子又去了哪裡?這裡諸多疑問。”
“在東林監控裡,被害人站在樓頂邊緣的時候,因為褲腿垂落下來遮擋,看不清鞋子的具體款式,但是,我找到了一雙皮靴,和照片中被害人所穿的鞋款極為相似,儘管這雙鞋已經變形,仍然可以看出鞋底曾塗了一層蠟,雖然大部分的蠟已經刮掉了,但是,鞋底縫裡藏著的,卻沒有颳去,還有,鞋底有小刀刮過的痕跡。”
“透過檢視二期工地的監控,可以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