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遍,資料檔案全都一股腦塞進收納箱,這會兒找起來倒也不難。
在亂七八糟的紙張中翻找片刻,終於把原主遺忘角落的重要合同拼湊完整,在看到乙方不平等義務後,姜知生生給氣笑了。
敢情她這麼賣力地拍戲接通告,最後到手的酬金也不過其中的10!而且,明顯該甲方出資的開銷也算到她帳上來,該甲方出面為她解圍的時候卻不見任何動靜。
稍微有點法律頭腦的人都知道這種霸王條款不能簽,更何況還是十年約。原身到底怎麼想的?難道就為了急著和女主一較高下,爭奪陸凌寒嗎?感情可不是靠這些能贏得的……
第二天片場午休的時候,姜知把這份合同交給楊律師。
兩人站在別墅一角的樹蔭下,楊律師粗略瀏覽一遍後,告訴她:「問題不大。」
姜知舒口氣,瞭解接下來的官司流程後,提道:「那費用要怎麼算?楊律師可以幫我估個價嗎?我好提前有個準備。」
五百萬的解約金她是拿不出來,但律師費她還是可以想想辦法的。
楊律師用略帶深意的目光看了她一樣,旋即笑著搖頭:「費用的事情你不用操心。」
姜知:「?」
見她沒聽明白,楊律師簡言解釋:「最近事務所在評級,我打算用你的案子來做例,所以這筆費用就不用了。」
藝人解約可不是芝麻蒜皮的小官司,涉及金額上百萬,單是訴訟費就比普通官司高几倍,再說律師四處取證很花力氣,就算是熟人也該給上小几萬算做人情,不要錢?那怎麼行?
姜知心裡感激,但也不想楊律師白忙活,堅持道:「楊律師你肯接這個案子已經幫了我大忙,所以,費用我是必須要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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