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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學華、屈鴻鈞、王玉清和新補充的張佔民、張仲立、

劉佔成等人組成。

原秦俑考古隊的其它人員都重新回到原單位工作,不再參與秦陵考古隊的一切

事務。

為理順秦俑考古隊、秦陵考古隊、秦俑博物館三家的關係,防止發生混亂和出

現糾纏不休的問題, 1985 年11 月29 日,陝西省文物局專門下發了一個被稱為

66 號的決定性檔案:

關於秦陵考古隊移交問題的決定

省考古研究所、秦俑博物館、省博物館:

為了迅速做好秦陵考古隊與秦俑館、省館等單位之間的移交問題,我局與上述

單位負責人召開了專門會議,現將會議透過的有關決定下發給你們,請你們督促有

關人員按此決定加緊完成有關移交手續,以便秦陵考古隊早日開始發掘工作。

一、修復二號銅車馬購置的裝置、工具及剩餘材料等全部移交給現銅車馬修復

小組。二號銅車馬本身及全部文字、照片資料交給秦俑館,其文字、照片資料複製

一份給秦陵考古隊。此項工作限於十二月五日前完成。

二、一號坑內已展出的五個方內全部出上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

由原考古隊移交給秦俑館,未修復的秦俑由秦俑館負責修復、復位及五個方的安全、

衛生工作。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交,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考古隊編寫發

掘報告時所需文物。由秦俑館負責提供。報告編好後給秦俑館留一套副本。

三、省博物館原借秦俑考古隊的文物,開出清單交秦俑館儲存,文物歸省博物

館所用。此項工作限於十二月五日前完成。

四、原考古隊將所有文字、照片資料一式三份,分別移交給秦俑館,省文管會

和現秦陵考古隊,該項工作由杭德洲牽頭,限年底以前完成。

五、原考古隊修建的東臺以東房屋交秦俑館,秦俑館在考古隊西部(三號坑以

東)蓋給考古隊同數量房交考古隊使用。原考古隊佔秦俑館房屋一律退還。

六、原考古隊房屋購置的裝置交現秦陵考古隊,該項工作限十二月十五日前完

成。

七、財務移交按我局發(85) 85 號檔案規定辦理。限於年底前完成。

各接交單位務必按上述決定按期完成各項移交工作,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責任。

陝西省人民政府文物事業管理局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隨著移交工作的進行,將軍俑頭和武士俑頭被盜案的發生,以及後來發生的許

多意想不列的故事,這份號稱[85] 66 號檔案也就更為重要和不可缺少。而關於

新華社發出的電訊和所引起的困惑,也只有等到將軍俑頭案破獲之後才能解開。

將軍俑頭不翼而飛

1987 年2 月18 日晨,秦陵考古隊學員(從當地農村招來幫助考古人員工作

的臨時工)趙永峰發現考古隊西邊的倉庫門開著,好奇地向前觀看,當他發現門鎖

脫落後,立即意識到什麼,立即向居住在不遠處的考古隊員劉佔成報告。劉佔成聽

後先是一驚,隨之跑到倉庫門前仔細觀察,一切跡象表明房門是被撬開的,房內放

置的東西可能被盜。

此時考古隊副隊長王學理正到北京出差未歸,劉佔成急忙找到考古隊員王玉清、

孟佔先商量後,決定立即向駐地派出所報案,同時派考古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