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警察,都只是不想讓楊明太被動了”畢竟是一個系統的,至於說那滋事的女孩”卻沒有一個人會同情一哪怕她是副省長的女兒口事實上,楊明脫身也不是毫無代價的,陳太忠明明白白地表示。
走人可以,配槍要留下,等天涯省警察廳發證明過來,證明這一把槍是楊局你的配槍,然後再還你。
這就是說不追究楊明‘非法持槍,的責任了,但是同時還不忘記噁心一下人,你既然有膽子在天南搞風搞雨的,那就要做好別人把糗事宣傳到你天涯去的心理準備。
從道理上,這個要求非常正常。你沒有帶持槍證,那麼素波警方絕時有權力質疑這把槍的來路。哪怕你是一市的警察局長。
當然,楊明走人之後,可以時這個要求不再理會,大不了是一把槍嘛,老子不要了不就完了?誠然,配槍對警察來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但是他是局長。確實可以在某些環節上變通一下。
然而,這麼做的後果實在有點不堪設想。這把槍將來出了什麼砒漏。就不好收拾了,雖然趙明博未必有那膽子搞出砒漏,雖然楊局長十有八九壓得住諷漏,但是毫無疑問,被動是難免的。
說句良心話,想搞臭楊明根本不用這麼複雜,趙明博給天涯省警察廳發一份傳真就行了,要求核實該配槍的主人到底是誰。
做為警察局長,楊明就算在省廳裡到處都是關係,也總有打點不到的地方,自己找人發個證明過來。總比被素波的警察把事情捅過去要主動得多,影響面也小得多。
所以,提出這個要求的時候。陳太忠並不怕對方翻悔,而且他相信。以對方的智商,完全能想到口是心非的後果。
這個要求真的是難煞楊局長了,心說你都答應放過我了,現在又整出這麼一個要求來。嫌我不夠丟人現眼的嗎?居然要把這件事摘到天涯?,太忠,都已經這樣了,沒必要的吧?”
小有必要,很有必要”陳太忠淡淡地回答,提出這麼個要求,不僅僅是他氣兒還不是很順的緣故。更有一點,這個證明落到趙明博手裡。那也算一道護身符。
這一次,趙所長為了力挺他,徹底地把劉國棟得罪了,雖然劉局長跟孫局長不怎麼對眼。兩人對罵也搞的眾所周知,但是誰又能保證劉局長哪天不會一下頭腦發熱,給趙明博送一雙小鞋穿呢?
憑良心說,趙明博這次做的事,是很多警察都看不順眼的,但是警察這個行當就是這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關係”幫關係的忙很正常,事情過去就過去了,沒人會翻後賬,唯一讓人放心不下的,也就是劉國棟那裡x而陳主任不可能一直呆在素波。
當然,陳太忠雖然有這麼個忌憚,卻是不能明說,說出來不就代表他擔心這個嗎?這就未免有長他人志氣滅自家威風,的意思”陳家人強勢慣了,絕對不可能表現出來。
不過,他不表現出來,不代表楊明猜不到,楊局長很痛快地回答,‘太忠你可能還不知道,老劉就是火爆性子,事情過去就過去了”大家可以當作沒有發生”
沒有發生過?你這才是哄鬼,陳太忠笑一笑,吃了這麼大的虧你就這麼認了?好吧,就算你說的是實話。但是我也不會相信,“那這槍你就不要了?”
楊明看到他臉上又帶上了笑容,心裡沒由來地又是一沉,猶豫一下才發話,‘證明就不用了吧?我讓他們發一個傳真過來,你看行不行D,事實上,楊局長的持槍證就帶在身邊,不過他實在怕了陳太忠玩麼蛾子的水平了。一隻接著一隻。自己萬一取出槍證來,沒準又有什麼玩意兒等著自己呢那可是實打實的“非法持槍,的物證了,不像傳真件只是個證明性質的東西。
“嘖”陳太忠猶豫一下”s說已經把這廝玩得夠慘的了,算了,放他一馬吧,於是不情不願地點點頭,‘那你跟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