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沒辦法。
“就算你是善良的普通老百姓,也沒有哪個國家規定說一定要把調查內容告訴你的。很遺憾,你並沒有瞭解調查中的未解決案件詳情的權利。”
“沒有嗎?”
沒有。如果我這麼說的話,對方基本上會說人民是擁有知情權的。
一定會被這麼說的。
“人民是擁有知情權的。有是有,但這又是另外一回事。雖然資訊公開是個原則,但是隻有判斷公開之後沒問題的資訊才會被公開,有時候你行使了知情權卻會給他人的權利造成侵害。”
“權利嗎?”
是權利吧。
“既然有知道的權利,自然也有不被知道的權利。”
“是指隱私嗎?”
“沒錯,犯罪調查必然會涉及到隱私的問題。在調查時沒辦法判斷資訊到底與犯罪有沒有關係,不,是不可以判斷。判斷要交給法院去做,我們所做的只是進行調查,找到真相,逮捕兇手。至於我們找到的真相如何,都還是要進行審議的。就算是和犯罪有關的資訊,也不是什麼都得讓世人知道的。”
“倒也對。”
“你要知道,就是為了揭發犯罪,對犯罪防患於未然,才有了我們警察的出現。殺人案是非常兇惡的犯罪,不能讓犯人逍遙法外,必須儘早解決。我也不是不能理解你想知道的心情,但就像醫生和律師負有保密義務一樣,我們警察也有的。”
“唉,我說了……”健也伸出雙手,“我並不是來問案件的事的。”
“什麼?”
“雖然警官你講了這麼多,先給我打了預防針,但這沒啥意義啊。我並不是抱怨,我沒想過什麼權利啊主張啊這些東西。我也知道警官你為了解決案件一直都很拼命,也知道你非常忙,沒什麼空去理我這樣的小人物,就是因為這樣,我才不想佔用你太多時間。”
“等等,你——想知道什麼?”
“就是亞佐美的事啊。”健也說道。
“是受害人——鹿島亞佐美吧?那不就是指案件嗎?”
“我對案件沒興趣。”渡來說道。
“沒興趣?”
“沒興趣,或者說……是因為我已經瞭解了,我不瞭解的是亞佐美啊,亞佐美。”
不知道這人在說什麼。
“也就是說,你對受害者個人有興趣了?”
“是興趣嗎?”
“受害者的個人資訊就更不應該洩露了,就算你是她的故人也一樣。人都是有尊嚴的,你這人到底怎麼想的啊!”
“那是個人資訊——嗎……”
“是個人資訊。你是想知道鹿島亞佐美的事吧?那可不行。”
“不行——嗎?我還找了亞佐美的母親、男友、朋友、上司他們打聽過。”
“你、你說什麼?”我回問道。
“什麼‘什麼’,因為我想知道啊,我又不是去採訪。”
“不是去採訪?那麼只是出於單純的興趣所以你才這麼幹的?”
“單純的?還有不是出於單純的興趣嗎?”
“不是,我是說這不是因為你的工作吧?”
“工作?我不是說了我沒工作嘛。”渡來雙手舉過肩一攤,肩膀一聳,“現在我是個無業遊民。”
“你這個人太不像話了。”
這是個讓人頭疼的男人,可不能放著不管。
“你這是幹什麼?看了報紙或電視知道了受害人的事,所以就去幹這種像狗仔隊一樣的工作嗎?”
這世上有各種各樣的人。
善良的普通老百姓,雖然說是善良,但未必就正常。不,有時候也不能說得上善良。
例如有些人就是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