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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的年、月、日及鐘點)。得到這些後,道士使走了。幾天後,姑娘感到雙腿漸漸麻木,而後便陷入了昏睡狀態。她莫名其妙地被帶出家去,發現自己在一條渺無人跡的路上由道士領著走。道士將她帶到了一所看上去頗像她自己家的房子裡,拔出刀來向她的心口刺去。她感到自己的魂從體內飛出,並看到道士一面口中唸唸有詞、一面將她心上滴下的血塗到一個木偶上。她感到自己已與木偶混為一體。道士命令道:“從此後你須聽從我的差遣,不得違誤!”

(這是《清?類抄》和《聊齋》的故事)

這些故事,或者希奇古怪,或者隱晦曲折,是中國筆記小說和民間傳說中成千上萬有關妖術故事中的幾例。我所指的“妖術”,在這些記述中,便是透過對精神世界的操縱來強化個人的力量。這也是我對“妖術”的一般定義。從這一意義上來說,所謂“術士”就是那些據稱擁有幾種不同型別的強化力量的人,包括認識上的強化力量(能夠超越時間和空間,尤其是能夠預言未來),遙控事物的強化力量(能夠穿越空間移動物體),駕馭生死的強化力量(能昭操縱生命,或將之從活著的生靈那裡取走,或將之賦予沒有生命的事物)。這些力量一般被稱之為“術”,這意味著我們應把它們視為¨妖術”(sorcery,而不是“巫術”(witchcraft)。根據伊文斯—普里查德(Evans…Ptitchard)的區分,有關“妖術”的知識是任何人都可以學得的,而對“巫術”的掌握卻是與生俱來的。在中文中,沒有哪個單詞包含有英文中的“sorcery”一詞所包含的各種意思,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這在中國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概念。①那些反對人們私下與精神世界發生交往的正統力量,往往會使用“妖術”、“邪術”或“左道異端”等詞語來稚呼這樣的行為。在刑典的語言中,上述詞語亦有出現。同時被使用的還有“妖人”和“妖書”兩詞。普通百姓則會根據實際情況使用不那麼難聽的說法。一個“妖人”(sorcerer)可以是一個“術士”(從字面上說,就是一個掌握術法的受過教育的人),而能與精神世界發生關係的中介人,則可被稱之為“巫”——這個詞早在古代便被用來特指與鬼神世界打交道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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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宗教”在中國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概念。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在中國的環境下就不能對宗教進行研究了——如果我們相信這對理解中國或是理解宗教都是很重要的話。當然,我們應當非常仔細,避免摻入違反證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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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所知,迄今為止還沒有任何人用任何語言對中國的妖術進行過綜合研究。在這裡,我也只是從同1768年事件有關的幾個角度對這一龐大課題進行探討。我將涉及到有關於人的靈魂的看法,有關透過法術而使無生命的物體獲得生命的看法,以及有關透過怎樣的途徑才能避免受到妖術之害的看法。我將向讀者揭示,叫魂的幽靈如何因一些信念而產生,而這幽靈竟如此可怕,它不僅迫使普通臣民去殘殺生靈,也驅使一位皇帝在全國範圍內發動了一場破壞性甚大的除妖運動。

軀體與靈魂

靈魂與軀體的可分離性

有關一個人的靈魂可從軀體中分離出去的看法。是以一種有關靈魂構成的複雜信念為基礎的。中國人相信,靈魂本來就有著多種層次。一種非常古老的傳統看法是,在一個活人的身上同時存在著代表精神之靈的“魂”及代表軀體之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