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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部分

員都可用摺子向皇帝直接奏事。到了雍正朝,更規定科道等官(中級官員)每天一人以密摺輪流奏事,事無大小,都可照實奏告,即使沒有什麼事可說,也須說明為什麼沒有事可說。這種方式擴大了皇帝的權力,同時使得各級官員不敢欺騙隱瞞。從康熙朝的奏摺中看來,奏摺的內容主要是各地糧價、雨水、收成、民間輿論、官員的清貪。可見康熙最關心的是百姓的經濟生活,以及治民的官員是否貪汙。當然,各地的造反叛亂,他也是十分注意的。康熙在奏摺上用硃筆批示,大多數是寫“知道了”三字,有時也有詳細指示。從批示之中,可以見到康熙英明而謹慎,同時對待臣下和百姓都很寬仁。王鴻緒的奏摺王鴻緒比康熙大九歲,江蘇華亭人,康熙十二年進士,做過翰林院編修、工部尚書、戶部尚書等大官,是康熙十分親信的臣子。他呈給康熙的奏摺上,只寫“密奏。臣王鴻緒謹奏”字樣,不寫官銜,所有公式套語完全不用。他在京城做官,所密奏的大都是北京官員的情況。康熙派遣親信探聽訊息,起初所派的都是大臣,人數極為有限,並一再叮囑不可讓人知道。他在給王鴻緒的親筆上諭中說:“京中地可聞之事,卿密書奏摺,與請安封內奏聞,不可令人知道。倘有瀉(洩)漏,甚有關係,小心,小心。”“前歲南巡,有許多不肖之人騙蘇州女子。朕到家裡方知。今年又恐有如此行者。爾細細打聽,凡有這等事,親手蜜蜜(密密)寫來奏聞。此事再不可令人知道。有人知道,爾即不便矣。”(蘇州女子以美麗出名,大概有人乘著康熙南巡的機會,想選美進獻,或假借名義,欺騙蘇州女子的家屬。)“已(以)後若有事,奏帖照南巡報例。在宮中耳目眾,不免人知,不必奏。”“有所聞見,照先密摺奏聞。”王鴻緒受到皇帝委託,保證絕對不敢洩漏。他在密摺中說:“臣一介豎儒,歷蒙聖恩簡擢,毫無尺寸報效,愧悚無地。茲於十三日卯刻入直內廷,恭接御批並封內密諭,其時蔡查二臣未曾到。臣虔開默誦,不勝感激惶悚之至。伏念臣至愚昧,何足此數,乃仰荷逃鄺,破格密加委任,惟有竭盡犬馬,力矢忠誠,以仰報聖恩於萬一。至蒙恩諭諄誨,慮臣稍露風聲,關係甚大,臣益感而欲泣,永永時刻凜遵,三緘其口,雖親如父子兄弟,亦決不相告,自當慎之又慎,以仰副天心委任之至意也。自後京中可聞之事,臣隨時於恭請聖安帖內繕寫小折,密達御覽。緣系特奉密旨事宜,理合奏復。謹奉。”(康熙批:是。)王鴻緒所密奏的,大都是關於錢糧、馬政、鑄錢、鹽政等等財政經濟事務。他對財經事務特別感興趣,所以後來長期做工部尚書和戶部尚書。本來這些財經事務可以由正式奏本奏告皇帝,但密摺中所奏的大都是弊端,侵犯到既得者的利益,似乎密奏較為妥善。除財經弊端外,王鴻緒的密奏性質十分廣泛。有幾個密摺與“陳汝弼案”有關。這案子起因於陳汝弼納賄三千兩銀子,後來發展為大案,由“議政大臣、九卿詹事科道等赴刑部衙門會審”。王鴻緒參與會審,將審案經過詳細密奏康熙,其中說到滿官漢官之間的爭辯:“……定陳汝弼‘情真立斬’,滿大人皆已依允。李振裕與臣說:定罪未有口供,大人們應斟酌,且陳汝弼昨日所首字紙及書札是什麼東西。臣又云:不是隱藏得的。滿大人因令司官取來,念與眾大人聽……滿大人說,沒有關係,不必入在口供內。漢大人說:‘假裝身死’四字該去,昨日原是昏暈去了。因刪四字。屠粹忠說:藏匿案卷及犯贓,得無‘立斬’之條。議政大人說:改了罷。舒輅因改‘立絞’。科道說:仍照三法司監候絞罷。滿班大人未有應者。又陳汝弼令家人遞親筆口供,滿大人不收。李錄予說:以前三法司不曾取陳汝弼親筆口供,今日伊家人來遞,又不收,如何使得呢?……今本內所定口供,寥寥數語,乃舒輅所做也……從來問官改供及捏供,擬罪處分,條例甚重……滿大人皆怕惹怨,有話不肯發出。議政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