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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部分

五十三、權利

楊遠有些沮喪,問:“不會吧,這裡面明明我們受騙了,就沒有辦法了嗎?”

費兵說:“證據對我們很不利,合同和收貨單上的簽字,說明我們跟他們簽訂了購銷契約,並且收到了貨。分貨給別人我們一點都沒證據,我們能提出來的只有付款的憑據,兩者相減,正好就是訴訟的標的,法院只看證據。這是板上釘釘的事,真是沒招。”

我瞪了費兵一眼,心說就是沒招也不能這麼說,沒試過,怎麼知道就沒辦法,但又不能罵他,他是楊遠的關係進來做法律顧問的,罵他等於是說楊遠找了個無能的人。

可楊遠急了,也就不給費兵面子,直接罵道:“公司一年一萬多的顧問費給你,就是讓你在這個時候說沒招的嗎?養你這麼個廢物,真是的。如果這個官司打不贏,你就捲鋪蓋卷吧。”

費兵被罵得臉上通紅,吶吶地說:“證據都擺在那,我有什麼辦法?”

越是難辦的事越要冷靜,我理了理思緒,問費兵道:“就沒有其他辦法了嗎?比如時效?”

費兵從他面前的一疊材料中找出了一張影印的收據遞給我:“時效原來已經過了,奇怪的是公司在他們起訴的前三天付了一千元給他們。時效反而變成沒問題的了。”

我印象中我沒批准給山水公司一分錢,怎麼會有這張收據哪?我看著財務科長,問道:“財務,這是怎麼回事?我沒讓你給過他們錢。”

財務科長說:“是趙總非要給他們的,我想就一千塊,也就給了。當時因為他們沒帶發票和收據,所以打了張白條,上面有趙總的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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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講話了,看著楊遠,財務付款本來是我分管的範圍,由於楊遠的縱容,才會出現這種亂插手的情況,我要看他怎麼說。

楊遠坐不住了,一拍桌子,站了起來,指著趙雷罵道:“你這個笨蛋,叫你辦的事情你辦不好。財務的事情你插什麼手,這個責任你能負嘛?這三百萬如果公司輸了,你拿出來。”

趙雷滿臉通紅,嘟囔說:“都是以前的老朋友,他央求了我半天,我不好意思才給了他一千塊。”

楊遠氣得要過去打他,被旁邊的人攔住了。我也不想讓楊遠亂了陣腳,就站起來說:“楊總,現在生氣不是辦法,還是要解決問題。”

知己知彼才能百戰百勝,我看看趙雷這個倒黴蛋,說:“那麼山水建材公司現在的經營狀況怎麼樣?”

“他們是大集體企業,已經很長時間不經營了,有幾個人在那處理一些欠賬的問題。”

這就好辦了一點,說明對方沒多大的資本跟我們鬥。野田公司再不行,也還可以隨便搞個幾十萬陪它玩玩,而山水公司說不定連訴訟費都是借的。以我在老家跟法院打交道的經驗,問題不是沒有解決的可能。

“費律師,我有個問題很奇怪,為什麼山水先起訴十七萬,後來才增加到三百萬,他直接起訴不更好嗎?”這是個疑團,我需要搞清楚。

“他們這是玩了個訴訟技巧,超過三百萬,就不應由初級法院來審,而是中級法院管轄。起訴十七萬,就可以由渡口法庭受理,再增加訴訟請求就不會違反法律規定了。”費兵解釋說。

這又是一個重要的事情,說明山水公司跟渡口法庭的關係特別好,不然,是不會這麼幫他們玩這訴訟技巧的。

我心裡大體有了個輪廓,這個問題還是有可能解決的,就跟楊遠說:“楊總,我看這樣。我們先不要急於說沒辦法了。第一步要做的就是首先要找證據,證明當初確實有批貨被鑫旺公司分走了,如果能證明這一點,剩下十七萬,我們給他就是了。第二步,應該在同時找找法院系統的人,讓他們看看這個案子有沒有能解決的其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