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換,防止他們尾大不掉。
呂布這項檢舉人保護制度,非但是向漢武帝劉徹學得,更是向萬惡的美帝國主義和英帝國主義學習的。
大凡**者是不會自己舉報自己的,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反腐體制下,需要有人來揭發,這個揭發人在西方叫做“吹哨人”,就如同足球場上的裁判,當有人違規時。裁判就要吹哨。
把檢舉揭發者稱為“吹哨人”是相當的形象,有了這樣的吹哨人,每個公職人員需要時刻保持自律,不按規則做事就要遭到吹哨制止和被罰下場。
吹哨雖然不能根治**,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吹”比不“吹”好。至少**者的行為被叫停,至少**者在**前要三思,至少可以壓制一下**者飛揚跋扈的驕妄。正是因為如此,反腐做得好的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吹哨人”制度。美國有《吹哨人保護法》,英國有《1998年公眾利益披露法》,都是為保護和鼓勵“吹哨人”的專門立法。
美國1989年出**的“吹口哨人保護法”規定,司法部如果在收到舉報人投訴、告發並決定作為原告或證人參與起訴,舉報人可以分到賠償額的13%至25%;如果司法部不參與,舉報人可以自行調查、起訴。則可分到罰款的25%至30%。
西方的吹哨制度不僅在反腐領域成就斐然,用在股票市場、食品藥品監管領域也很有成效。美國股市是公認的成長得最好的股市,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美國證監委較早建立了“吹哨人”制度,按照這個制度,舉報人可以得到涉案金額30%的獎勵,一經查實,造假者和利用內幕交易者最多可以被判處25年的監禁。重獎和重罰正是美國吹哨人制度的核心。
有些國家的上市公司造假和內幕交易頻頻發生,食品藥品問題層出不窮。如果引入“吹哨人”制度,舉報人既能得到重獎。又能得到保護,又何愁舉報者不從內部產生?又何愁股市不穩定成長?又何愁食品藥品不安全?偏偏有關部門對西方好的制度視而不見、聽而不聞,讓人扼腕嘆息。
這項制度一旦啟用後,整個反腐體系就進入良性的運轉狀態,社會進入追求上進的文化道德氛圍中,而且檢舉人分成的是罰金。不是朝廷用公共資金設立的獎金,檢舉人獲利再多,也是從**者的口袋裡掏來的。
呂布現在在三世紀,他沒有任何主義的包袱,他沒有任何思想的負累。他不覺得東方就一定正確,也不覺得西方就一定錯誤,更不會覺得古代的封建的就一定錯誤,呂布發現一個驚人的事實,不論是華夏國的古代,還是二十一世紀的西方國家,在反腐層面上,都更高明一些,他們高明的原因是,他們確實願意反腐。
在保護檢舉人上,呂布決定向德國人學習,學習謹慎而執著的德國人,為證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護。首先,證人在被詢問時可以拒絕透露諸如住在哪裡,在哪裡工作等相關的身份資訊;可以要求用屏風或者面具等遮擋自己,或者坐在由單向玻璃製成的作證室,裡面的證人可以看見外面,而外面看不見裡面的證人。其次,在確信證人受到威脅時,可以在排除被告及其律師以及第三人在場的法庭上作證。如果這樣還不足以保證證人的安全,證人可以要求在法庭外審理,利用高科技採取影片、音訊傳送,包括變聲、變像處理等特殊方法作證。再不行的話,就可以採用委託詢問的方式,製成筆錄提交法庭。這些制度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周密細緻,這些完全不被二十一世紀有些國家採納的證人保護制度,呂布在三世紀完全照搬。
美國各州都將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作為犯罪來處理,最高刑可至死刑,而有些國家的最高刑為七年,呂布將打擊報復檢舉人的行為列為重罪,最高量刑為終生監禁並附帶連帶責任,有可能判處一千年勞役。
西方各國,他們的法律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