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不會輕饒了她,一定要寫休書將她休回崔家去!”
張光怒氣衝衝的開口說要休妻,讓妙兒和張三郎不動聲色的交換了個眼色,隨後為了張光不再著崔氏的道、反過來讓崔氏拿捏住,妙兒馬上出言提醒了張光一句:“爹,您可的仔細的想想,想清楚二孃是否犯了‘七出’中的哪一條,否則您無緣無故的寫休書休妻,二孃是可以上官府告您的!”
妙兒口中的“七出”、也被宋人稱作“七棄”,是北宋法律、禮制和習俗中,規定夫妻離婚時所要具備的七個條件,即七種情況。
這七種情況包括———一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
二無子,為其絕世也;
三淫,為其亂族也;
四妒,為其亂家也;
五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
六口多言,為其離親也;
七竊盜,為其反義也。
也就是說,當妻子符合“七出”其中任何一個條件時,丈夫及其家族便可以要求休妻(即離婚)。
而渣“七出”作為男方休妻的標準,從表面上看,主要是站在丈夫及其家族的角度制定、目的也是為了維護男方的利益,但其實“七出”對女子除了具有約束作用外,也有著一定的益處———從另一方面來看,“七出”可以讓女子在男人處於絕對優勢地位的古代社會中,最低限度的免於任意被夫家拋棄的命運。
也就是說,張光其實不能無緣無故的把崔氏給休了,必須是崔氏犯了“七出”當中的一條,張光才能寫休書休妻。
除此之外,北宋律法中還規定了“三不去”,意思是指女子符合特定的三種情形時,夫家不能將其休去。
所謂“三不去”,分別指———一有所取無所歸。是指成親時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時卻已雙雙去世,原來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於是讓女子無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是指和丈夫一起為父親或母親(即公婆)守孝三年的女子,不能被夫家休去;
三前貧賤後富貴。是指丈夫娶妻的時候貧賤,後來富貴了,不能因富貴而嫌棄糟糠之妻。
“三不去”是作為“七出”規定的補充規範,但卻明確指出“惡疾及奸者不在此列”。也就是說,妻子若符合“七出”中的“有惡疾”及“淫”兩項,則不在“三不去”的保障範圍之內。
另外,若有義絕的情形,法律規定雙方必須離婚,則“三不去”亦沒有保障。
所幸的是崔氏沒有在“三不去”之列,因此只要她犯了“七出”中任意一條,張光即刻就能寫休書將她休了去……
而只要崔氏不在“三不去”之列、張光又有心休妻,那這錯兒自然也就不怕挑不出來了!
於是在妙兒的提醒下,張光沒有魯莽的馬上提筆寫休書、反讓崔氏把他告到官府去,而是接受了妙兒的建議,打算先將此事壓下、若無其事的繼續和崔氏相處下去,以便能有機會揪出崔氏的錯處,將她趕出張家大門。
且先不說張光打算如何挑崔氏的錯處,卻說張光和妙兒兄妹的對話,卻不慎讓躲在門外的崔氏給偷聽了去!因此崔氏一得知張光竟想休妻,立時就打起十二分精神來應對,事事都小心翼翼的做到最好,讓張光一時挑不出她的錯處來。
除此之外,崔氏更是悄悄的把黃氏找來相商,兩人一見面崔氏就一五一十的把張光的打算告知黃氏:“娘,張光那沒良心的傢伙竟然想休妻!枉我當年不嫌棄他張家不再風光、一心一意的嫁進張家,這些年來更是費盡心思替他打理家業、照料子女,沒想到今時今日他竟然這樣對我!”
黃氏可不想崔氏被休、回到崔家讓她養著,於是立馬開口追問道:“這好端端的,張光怎麼突然想把你休了?”
那崔氏只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