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叉四快’的意思是指,若是買家轉的銅錢有六次都是字面朝上,那就算是買家贏了;‘六快四黑’則是指,若是買家轉的銅錢有六次都是黑麵朝上、那就是賣家贏了;若如買家轉的銅錢分別是五次字面、五次黑麵,那就算是平局、這一局便不作數。”
這些規則不算太難,妙兒弄清楚一些北宋才有的特定名詞後,馬上就明白了徐東臨的話,並緊接著指著賣家放在桌上的七、八文錢問道:“那他們為何管賣家放桌上的幾枚銅板子兒叫‘頭錢’?”
“這也是撲賣的規定,一般用來擲或轉的銅錢,都被稱作頭錢……”
原來宋朝人撲賣或是賭博,用來擲的銅錢都叫“頭錢”。這“頭錢”有時只用一枚,有時則三枚同擲,有時四枚、六枚甚至八枚同擲。其中三枚同擲叫“三星”,四枚同擲叫“四攤”,六枚同擲叫“六成”,八枚同擲叫“八七”。
妙兒聽了徐東臨的解釋後,再細細的一琢磨撲賣雞蛋的賣家先前說的規則,再抬眼看了下正在進行的撲賣,很快就隱隱約約有些明白這撲賣是怎麼玩了,於是她馬上對徐東臨說道:“我明白了!這個買家沒有玩三枚以上同擲對吧?他選擇了一枚一枚擲的保守法子……”
妙兒說著頓了頓,才接著往下說道:“那十個雞蛋本就遠遠不止十文錢,所以買家要是以十文錢撲到、那他就算是賺到了!可他若是運氣不好沒撲到,賣家不但不用給橘子、還白白賺了十文錢!怪不得你先前說撲賣得靠運氣,誰都有可能走運得到好處!”
妙兒把這撲賣的遊戲規則弄清楚、再聽了徐東臨的介紹後,才知道這“撲賣”也被稱作“博賣”或“賣撲”,簡單來說就是商販以賭博招攬生意。撲賣的主要方式有三種———分別是“擲銅錢”、“搖籤”和“丟飛鏢”。
而其中的“搖籤”最為簡單,不似擲銅錢和扔飛鏢那般複雜———賣家一般會在籤筒裡擱一把小竹棍,上面刻上不同的數字,從零到九;買家撲賣時連搖三根竹棍出來,如果這三根竹棍上面的數字加起來大於十五,那就算買家贏,反之則算買家輸。
不過雖然撲賣的方式有三種,但小販最常用的還是擲錢或轉錢,畢竟這個既簡單又不容易被贏走物事……
而撲賣這種“贏者得物、輸者失錢”,帶著一絲賭博色彩的買賣方式,在北宋是一種全民都十分熱衷的博彩行為,甚至可以說是無時無處無物不能撲賣,撲賣更是成了宋朝都市居民的一種生活方式……
小到衣物玩偶、冠梳領抹、頭面衣著、珠寶首飾;大到銅鐵器皿、衣箱瓷器、車馬船舫、宅院土地;奇巧器皿、百色物件,這些大小物事出售時都會採用“撲賣”這種方式,以這樣的方式讓百姓們爭相競買。
妙兒得知撲賣這一娛樂在北宋竟如此盛行後,頓時覺得實在是有些太不可思議了———撲賣點水果、衣物或玩偶等物事倒也無傷大雅,但大到車馬、宅院甚至土地和人都玩“撲賣”,讓撲賣成了一種大家都無比熱衷的生活方式,似乎還是太瘋狂了一點……
而就在妙兒和徐東臨討論撲賣的時候,那個青衣漢子已轉到最後一枚銅板子兒了,因先前他轉的九枚分別是五快、四叉,因此這最後一枚尤為關鍵———若是這一枚為字面,那便五五打平、沒有勝負,若是這最後一枚依舊是黑麵,那青衣漢子掏出來當賭注的十文錢,可就得落入那賣家囊中了!
如此刺激、勝平難分的局面讓圍觀的人都跟著激動興奮起來,甚至還有那好事者想替那青衣漢子轉這最後一枚銅板子兒,並信誓旦旦的保證一定會替他轉成平局!
這玩撲賣圖的就是個刺激興奮,因此這青衣漢子自是不會把決定輸或平局的最後一把交給別人來玩,只見他深吸了一口氣後,很快就用手指重重的彈了下最後一枚銅板子兒,讓它飛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