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純潔無染的時候”舉行。
對於第一次領受聖餐的年齡的爭論在1910年8月8日羅馬教皇頒佈的一項法令中達到了頂峰。庇護十世下令,孩子一旦具備了基本的宗教知識就應儘快領受聖餐,標準的年齡在7歲左右。
教皇的命令有兩個目的,一個是精神上的,另一個是物質上的。精神上的目的是為了消除詹森主義(17世紀天主教詹森教派的神學主張,認為人性由於原罪而敗壞,人若沒有上帝的恩寵便為*所擺佈而不能行善避惡,譯註),延遲領受聖餐的理論基礎。詹森主義者們將聖餐視作一種獎賞,而教皇堅持認為應該將其視為“對人類脆弱意志的一種補救”。如果一個孩子經過了兩年問答課的教育,獲取了基本的宗教知識,就應儘快為他們舉行領受聖餐儀式,這是他們抵禦誘惑和罪惡的最有效途徑。
教皇法令的第二個目的是為了減少與第一次領受聖餐有關的各種表面文章。教皇法令的反對者們擔心,這樣做會“喪失嚴肅性,正是這種莊嚴使得第一次領受聖餐成為我們生命中最幸福的四天”。眾人按照特定的儀式一起領受聖餐這種方式是在18世紀中期被引入法國的,最初是在專門的宗教組織中,尤其是由耶穌會士把持的宗教組織中,其後很快就擴充套件到教區內。這種做法在1789年時還不十分普遍,直到羅馬教皇與各國政府簽訂宗教協定之後才被廣泛採納。
生命中的大事(8)
第一次領受聖餐的莊重特性使其演變成一種社交場合,像婚姻一樣,其進行的方式給人們留下了“無法抹去的記憶”。男孩們穿著莊重的黑色服裝,戴著白色的絲綢臂章,而女孩們則像小新娘一樣披著白色的薄紗和麵紗。讓斯伯爵夫人在1920年寫道:“一個女孩的整個生命在兩個面紗之間綻放——領受聖餐時的面紗和新娘的面紗。”在領受聖餐時,女孩們會收到價值可與婚禮時的“籃子”相媲美的禮物。只有那些並非家族成員的朋友才會送一些宗教性的禮物,像彌撒用書和玫瑰花束。親近的朋友會送一些非宗教性的禮物,像珠寶、手錶或是一流的藝術品。在19世紀末,當時的風俗是把禮物擺放出來,旁邊放上贈送人的卡片,就像送結婚禮物一樣。
降低第一次領受聖餐的年齡意味著這一場合不再那麼像是婚姻的預演了。人們送給一個7歲女孩的禮物和送給一個12歲的青春期女孩的禮物是絕對不同的——送同樣的禮物是荒謬可笑的。這樣一來,年幼的孩子們不再那麼專注於禮物和自身的外表也就顯得合情合理了。但是宗教權威們並未意識到第一次領受聖餐儀式中所蘊藏的巨大商業價值。在那一天,全家人穿的每一樣東西都必須是新的。父母也要穿新衣服。尤其對於母親而言,領受聖餐正是從丈夫那裡獲得一件新衣服的絕好時機。裁縫那裡早已有很多預定單了。對於家境貧寒的女孩子們來說,要有價值法郎的服裝,緊身胸衣和麵紗要另加法郎。對於富有的人來說,要有價值130法郎的外套,並有價值15法郎的童帽與之相配。緞帶的樣式很多,價格從法郎到40法郎不等。
毫無疑問,教皇希望透過降低第一次領受聖餐的年齡來減少與領受聖餐有關但卻與宗教無關的表面財富展示。但他並不想有損這種場合的嚴肅性。慶典的莊嚴可以激發起教區內教眾的熱情,喚起參與者親朋之間的真情。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第一次領受聖餐儀式都是在復活節舉行的。這種宗教儀式標誌著一個孩子青春期的開始,已成為一個重要的家庭慶典,許多人都不願放棄它。數年之後人們會回憶起這個儀式,重溫當時的快樂和神聖。
除了所有人都會進行慶祝的年度性節日外,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私人典禮。這些家庭慶典好處多多,尤其對於融洽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大有裨益,這些家庭內部的儀式比如命名日和生日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