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和一個聖枝。靈房的百葉窗有一半要關上。
死亡宣告要在市政廳歸檔,然後死者家人要等候驗屍官的拜訪,他會出具埋葬許可證。一旦許可證在手,市政廳就會出具死亡證明書。對於葬禮的安排,死者家屬可以求助於市喪葬署,或是負責宗教葬禮的教區牧師。在巴黎,專門有一些人承諾會組織起“完美和恰當”的葬禮儀式。
像婚禮一樣,葬禮也分幾個類別。在1859年,一個一流的葬禮要花費掉*法郎,而最低階別的葬禮只需15法郎。不同級別的葬禮主要體視在棺材、鮮花和儀式的隆重程度上的不同。
如果死者是個有錢人,可以在他或她的家中搭建一個停放遺體用的小禮拜堂。來訪者會來這裡表達對死者的敬意並向棺材上噴灑聖水。更貧窮一些的家庭,會把棺材停放在入口通道上,用縐紗做的窗簾使其看上去像一個停屍的靈堂。只要遺體還停留在家中,全家人就不會在一起吃飯,每個人都在各自的臥室中就餐。書包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生命中的大事(10)
當組建葬禮哀悼隊伍的時刻到來時,男性哀悼者們或不戴帽子步行,或乘馬車前往教堂。最親近的親屬要行進在隊伍的前列。女性哀悼者們通常會直接去教堂而不會在死者家中停留。儀式結束後,只有親戚和親近的朋友才會護送棺材到墓地。19世紀初時貴族們仍然保留著一個古老的風俗:家庭中的女性不參加行進的佇列或葬禮儀式——這一風俗隨著時間的流逝也逐漸消失了。
死亡的唯一書面證據是在葬禮儀式本身的基礎上發現的:死亡公告,黑邊的書寫紙,喪服和墓地費用支出的記錄。1900年,瑪麗?布瓦洛在她妹妹死後在她的賬簿上記道:“為僕人和幫手支付的服喪費用:274法郎;理查夫人的喪服帽子和麵紗:180法郎;墓地清掃:30法郎;捐贈費用:50法郎。”
當19世紀的人們談論起服喪期的長度時,是為了對服喪期變得越來越短這一事實表示悲痛。服喪期的長度被看作是一個正直社會的標誌,而事實卻恰恰相反。18世紀的一項皇家法令將宮廷的服喪期削減了一半:如果是丈夫死了服喪1年,妻子、父母或祖父母的服喪期為6個月,其他的家庭成員只有1個月。
19世紀,服喪期的確變得長了一些,而且在整個世紀中服喪期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在巴黎,寡婦要服喪1年6個月,外省則是兩年。
男人們為妻子服喪的時間卻只有她們的一半:在巴黎是6個月,在其他地方是1年。1913年出版的一本書是唯一描述了相等服喪期的來源,寡婦和鰥夫都是兩年。其中獨樹一幟的建議還包括:為父母服喪兩年;所有其他人則限制到1年甚至按1828年《民法典》中的例子是6個月。與此形成對比的是,隨著19世紀的推移,服喪期確實是延長了而沒有減少。為祖父母服喪的時間從四個半星期上升到6個星期,為兄弟姐妹服喪的時間從兩個月上升到6個月,為叔伯嬸姨服喪的時間從3個星期上升為3個月。為直系表兄弟姐妹的服喪時間基本未變:1828年時是15天,後來從15天到了1個月。在第二帝國期間,父母開始為夭折的孩子穿戴喪服。
服喪包括三個階段。依據寡婦的情形來看,她的主服喪期在巴黎要持續四個半月,在其他地方是6個月。在這期間,她穿黑色的絨線服裝,一方黑色縐紗做的頭巾和麵紗,黑色的亞麻手套,不能佩戴珠寶,也不能燙髮或噴香水。隨後是3個月的部分服喪期,其間她可以將白色、灰色或淡紫色的服裝與黑色的衣服混穿,可以佩戴玉製的珠寶首飾。服喪的禮節非常之繁瑣,曾專門有一家報紙提供了關於每件事該如何做的細節,比如在哪一天可以用鑽石代替黑玉或是用銀質帶扣代替銅質帶扣。
在主服喪期,整個家庭的成員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