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眼袋。
神情臉色盡顯疲態。
這三天高強度的工作,真是難為他了,一把年紀,眼瞅著過幾年退休了,還得這麼忙活……
不過林北並未看到其他四位審判員——他們都分別在其他審判庭。
考慮到這次被告實在是太多了,挨個宣判太費時間,因此法院決定同時啟用所有審判庭,同步宣判。
除了審判長和審判員之外,還拉來幾個法官幫忙。
總共十個人,一起宣判。
相當於每個人要宣讀一千分左右的判決書,雖然還是很多,但至少效率上會大大加快。
當然了,一萬多被告肯定是容納不下的。
法院啟用了更多房間,甚至連大廳都清理出來,容納被告。
透過前方的顯示屏同步判決結果。
沒有顯示屏的,就退而求其次用喇叭湊活事兒。
反正讓對應被告聽到自己的判決就行。
“咚——”
法槌敲響。
刑一庭內,所有人精神一振。
全部起立,眼巴巴地看向法臺方向,神情緊張,眼神忐忑。
心臟咚咚直跳,都快從嗓子眼兒跳出來了。
類似的情景,在十個庭以及其他容納被告的地方,同時發生。
一萬多被告全部起立,等待著他們的命運。
尤其是第一批次的被告,更是滿臉絕望,嘴唇顫抖,雙腿甚至都在打顫。
十位法官,開始宣判。
“被告人吳夢夢,在網路上釋出不實資訊誹謗他人,嚴重擾亂網路秩序,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傷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000元,賠償被害人精神損失費、名譽損失費等共計30000元……承擔原告所有訴訟費用……”
“被告人顧潔……依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前兩份判決書出爐。
本次網路誹謗網路暴力事件的罪魁禍首,吳夢夢和顧潔,全都收穫了頂格刑罰。
兩人全都是臉色一白,如喪考妣。
但這還不算完。
尤其是顧潔,它的麻煩可以說是這一萬多被告之中,最大的!
首先就是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肯定是要撤銷緩刑,執行實刑的。
上次顧潔是判二緩三,也就是兩年實刑三年緩刑。
加上本案的三年,這就是五年有期徒刑。
此外,林北的個人資訊,包括手機號,家庭住址等,就是顧潔用它的小號“少女潔”公開在網上的。
這些資訊是顧潔在《陪你過大年》節目組擔任總導演的時候看到的。
為了報復得更狠更徹底,它將資訊公佈了出來。
還很雞賊的用了個小號。
這就是典型的記吃不記打。
上次開小號罵人就被林北抓出來,這次故技重施又用小號,真當小號無敵啊?
而且隨隨便便就把別人的隱私資訊公佈出來……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瞭解一下?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本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情節嚴重的,三年以下。
情節特別嚴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這次林北因為個人資訊被洩露,光騷擾電話和辱罵簡訊就接到無數,甚至還被人送花圈。
導致患上中度抑鬱症。
定個“情節特別嚴重”沒毛病吧?
林北已經把相關證據提供給警方。
前腳聽完判決,後腳顧潔就會被警方帶走,針對此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