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
搶奪罪!
聽了林北的話,所長和其他警員,臉色都微微一變。
看向林北的目光中,不由得多了幾分詫異。
這年輕人,看上去很懂法的樣子。
能說出盜竊罪不難。
但他竟然還知道“搶奪罪”,這個罪名知道的人可不多,瞭解的人就更少了。
難道是專業學法律的?
而那群老登則是一個個瞪大了眼睛,甚至都不敢大聲呼吸了。
什麼玩意兒就十年十年的。
就他們這歲數,有沒有十年可活還不一定呢。
在這個時候,林北沒有停下,而是在繼續歷數老登的多宗罪!
“這些老人今天做的事,更是觸犯多條刑法罪名!”
“首先第一個,就是尋釁滋事罪,他們糾集這麼多人,聚眾起鬨鬧事,公然辱罵和威脅他人,甚至還想動手打人,如此行為,已經嚴重破壞了公共秩序,嚴重擾亂了社會治安!”
“涉嫌尋釁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明確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多次犯罪,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掃了一眼,繼續說道:
“這裡是什麼地方?”
“這是派出所!是郭嘉機觀!”
“這些人卻聚眾就衝了進來,還堵住大門,導致派出所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工作無法正常繼續,若是這個時候有人來報警,怎麼辦?若是這個時候民警要出警,怎麼辦?”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的規定,他們如此行為,涉嫌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與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哼!”
“這也就是在現代社會,要是擱古代封建社會,這種行為視同謀反!”
“另外還涉嫌一條罪名——故意毀壞財物罪。”
“這些老人在偷瓜搶瓜的時候,對瓜田造成了嚴重破壞,導致被害人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這種行為,就涉嫌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的故意毀壞財物罪。”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北一口氣,歷數偷瓜老燈五宗罪!
盜竊罪!
搶奪罪!
尋釁滋事罪!
聚眾衝擊郭嘉機觀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好傢伙,這些老登可真刑。
一把年紀了,還“老當益壯”的,一犯罪就是五條罪,這你受得了嗎?
真是老年進獄系人才啊。
聽了林北這一番講述,趙棟樑的嘴巴直接就成了“o”形,完全能塞進去一顆鵝蛋了。
哥們兒,還是你狠啊。
一下子給這些老登們,安了五條罪名!
吊吊吊吊吊!
而那些偷瓜老燈,也都一個個的當場傻眼。
啥玩意兒來著?
我們就拿幾個南瓜,莫名其妙就犯罪了,而且還是一犯就犯這麼多?
“後生,別在這裡亂說話!”
“什麼犯罪!你這小孩,怎麼胡亂說話的,我們可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怎麼會犯罪?”
“又是這個罪,又是那個罪的,你嚇唬我們啊?”
“警察,那個警察,你管不管了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