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燕妮嘶吼。
林北呵呵一笑,滿臉的無所謂。
“呵呵,還討回公道伸張正義?反正我一分錢都不會賠給你。”
“你愛上哪告上哪告。”
羅燕妮手指林北,看向王瑞鑫:“你聽到了吧,你都聽到了吧,他這麼囂張你還管不管!”
王瑞鑫抬了抬眼皮。
他表示,沒有哪條法律規定人不能夠拽。
人家又沒犯法,囂張一點怎麼了?
林北淡漠道:“不光是我不需要給你賠錢,反而你還得給我賠錢!”
“你不會以為,你的狗嚇到了我,還差點咬到我,你這個狗主人沒責任吧?”
“不會吧不會吧不——會——吧——”
林北的表情神態,極盡嘲諷之能事。
“我現在鄭重向你提出精神損害索賠。”
“因你遛狗不牽繩,導致你的狗亂跑,對我造成嚴重驚嚇,我要求你賠償精神損失費,一塊錢。”
林北這一番話可不是信口胡說,而是有法律依據的。
《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就有相關規定,當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等人身權利遭受非法侵害時,可以依法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精神損失費”。
不過呢,這個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一個具體的指標,也沒有明確的參考標準。
而且精神損害也不像人身損害那樣,可以切實看到,或者用儀器檢測到。
因此,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難以確定,且這個主張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尤其像林北這樣,並未受到實質性的人身傷害,僅有所謂的“驚嚇”,想要索賠,更是難上加難。
不過無所吊謂。
林北此舉,本身也不是圖錢。
就是要噁心羅燕妮。
而他的這番話,顯然也是達到效果了。
羅燕妮當場氣得近乎要炸掉。
打死我的狗,還讓我賠錢?
天底下哪有這樣的道理!
太欺負人了,簡直太欺負人了!
羅燕妮渾身顫抖,深吸一口氣,徹底繃不住了,衝著林北便開始噴糞:
“我賠你x個xx!你xx!x你xx的!”
林北也不生氣。
現在破防的又不是他,他生什麼氣?
羅燕妮罵得越狠,叫得越兇,說明她破防破得越徹底。
林北笑眯眯地看向王瑞鑫。
往羅燕妮那邊甩了甩大拇指。
輕聲吐出兩個字:
“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