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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部分

那麼快地便會朝著離自己最近的和尚猛撲過去?

官方對於僧道的處置

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同邪術的抗爭,也在社會最高層從清廷的種種關注中反映出來。就在國家查禁妖術的同時,它仍然不斷地在同神靈世界打交道。在官方的各個層次——上從皇帝的官邸,下到最骯髒不堪的縣衙門——國家的各種機構都在人與神靈之間扮演著中介的角色。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們所起的作用如同西方宗教中的祭司一樣:它們代表著人類與神柢交往,以此來保障人世間的適當秩序,尤其是保障帝國範圍內的農耕興旺與國泰民安。在國家的最高層。皇帝本人每年一度都要主持祭拜天地的儀式;在下層,知縣們(他們在自己的管轄範圍內也是一個個小皇帝)則將城隍爺(這是神鬼世界的知縣)當作自己施政時不可或缺的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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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中國的咒法》一書第213~237頁,遲田瑞穗從小說筆記中引用了關於如何對付造房工匠妖術的一系列忠告。在該書第218頁有這麼一個例子:如在臥室中發現有害之物,”且不可觸及此物,需將其投入滾油煎炸,再投入大火中,則(造房)

木匠非死即病。”有時禍害並非有意造成。例如,某一房屋的居住者開始“咳血”。事後發理,原來是因為木匠在上樑時碰傷了手,血滲到木頭裡去了(第2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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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百姓雖被禁止對帝王和官僚所崇拜的各種神靈進行祭祀活動,卻可以分享對於這些神靈的信仰。正式的上天崇拜為帝王所壟斷,但上天在人間的力量卻為普通百姓所信仰。因為每個人的命運都受到上天力量的支配(“五行”交替運作,陰、陽相互影響),人們很容易地便會認為帝王對上天的崇拜與人間的福祉是相通的。又因為人們認為人死後靈魂的命運取決於城嚏隍老爺的判斷,普通百姓便相信地方官員祭祀城隍爺是在為整個社群造福。如果國家要使民眾對於自己在精神上所起作用的信心能夠持續下去,它就必須認真防備在這方面出現潛在的競爭對手。

國家既然以包攬一切的態度宣稱只有它才有資格掌管人與神靈世界之間的交往關係,它使精心設計出一系列規則條例,以便對有組織的僧人道士進行管理。自然,在國家為他們所制定的規則中也就不無荒唐之處。從形式上來說,即使從事禮儀活動的大多數僧道人員其實並不“從屬於”任何僧道機構,官方卻仍可能要這些機構對他們的活動負責,至於民間宗教的職事人員,以我們在西方背景下所養成的眼光來看甚至算不上專職宗教人員,但他們卻主宰並支撐著那個無所不包並探探植根於民間社群的宗教活動體系。國家若想制止這種暖昧不清的狀態,是否可以堅持要所有僧人道士都明確表明自己的師徒關係?或要求所有從事宗教活動者都登記註冊?從中國宗教的實際情況來看,這些想法是荒謬可笑的。大多數宗教職事人員註定是沒有什麼社會地位可言的(根據國家對社會地位的邊際性質的界定)。如果國家一定要將那些規則(對此,我將予以概要說明)強加於他們身上,也就等於把民間宗教本身也給取消了。在那個時代,這對於國家來說當然是一件不可能辦到的事情。這個簡單的事實為學界關於“國家對宗教的控制”的討論帶來了一個不甚真實卻極為有趣的側面。

不管怎麼說,國家還是做了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嘗試。我們必須將這種嘗試視為國家在表明自己的態度,而不是國家的一體制”正在按照自己本來的思路行事。根據規定,所有寺廟庵觀及其僧道人員都必須登記註冊並獲政府批准方可進行活動。除非獲禮部正式批准,建造寺廟是非法的。根據同一精神,國家幾百年來便一直要求和尚道士必須取得度牒。那麼,為什麼國家在中國帝制晚期對於宗教職事人員的登記註冊及控制他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