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身在異國,她什麼也不能做,連要藏躲起來也不知道有什麼地方可以藏身!她幾乎是認命了,跑出去,只是因為柔順的內心之中僅能以此表示一點點抗議。親戚們沒有攔她,是認定了她必定會回來。是的,除了這裡之外,她又有什麼地方可去呢?
可是,她太沒有警戒心了!夜晚的紐約市,獨行女子即代表了危險。當她發現不對勁時,已被幾個乞丐似的猥瑣男子困在一條死巷子中,他們身上充滿了酒臭與惡臭,一雙雙詭異的眼邪惡的看著她,像是一隻只欲將人生吞活剝的禽獸。
她幾乎以為自己死定了!她拼命的掙扎,絕望的想逃出這些人身邊。可是另一種消極的聲音由心中響起:死了算了!兩種不同的結果還不是相同的悲慘?!她即使逃開了這些人,終究還是要像個玩具般給那個老男人玩弄一生…
當她這麼想時,已經被推倒在地,衣衫在拉扯間已無法遮蔽身體!可是,就在她認命的閉上眼時,她聽到男人哀號的聲音,而警笛聲由遠而近——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了,過度的驚嚇早已使她陷入半昏迷狀態;依稀只聽到有人用英文在交談,而且有一雙有力的手臂將她抱入一個溫暖的懷中……
“那女孩有沒有事?雷。”
“沒有,只是嚇昏了。”抱著她的男人回答。
“你認得她嗎?”
“她是我妹妹。”
“哦!那就不必回警局做筆錄了,下次別讓她一個人晚上出來。”
“知道了。”
救她的,是一個東方男人,他的英文名字只有一個字,叫“雷”。她醒來後,“雷”一直訓誡她的無知、不懂人心險惡;才說兩句,史君華就淚如雨下,那個叫雷的男子立即慌了手腳,輕輕的將她摟在懷中。他是個不會說溫柔話的男子,有嚴厲的面孔,卻有一顆善良的心。
如果她的一生註定要毀在一個老男人身上,那麼她至少可以不讓那人得到她清白的身子。自父母死後,這個叫雷的男人是唯一不求回報、真心對她好的人,她喜歡他。當夜,她“勾引”了他;那個男人起先是拒絕她的,可是她是鐵了心了,不顧一切與他擠一張床,而……事情就這樣發生了。
原本以為她的人生就將結束於二十二歲的秋天,今後只當自己是一具沒生命的娃娃,認命的嫁給那個娶過六任妻子、情婦一大票的華僑當妻子……至少,她人生之中有值得紀念的事了,不是嗎?悄悄離開那個雷之後,她知道,她愛上他了。但是這付建立於萍水相逢的愛只有她才會珍惜收藏;至於雷……
他絕對是不會記得她的!在他心中,她只是一個自動投懷的女人不是嗎?以他的英俊挺拔,會對他獻身的女子豈只她一人?
她的逃婚在於:她懷孕了!在婚禮舉行的前三天,她偷偷回國。美國那邊鬧翻了天也與她無關,沒有人知道她回臺灣了。為了孩子,她決定活出自己的生命,再也不受人擺佈。而地也不再是孤單一人,小念恩是她的至親骨血,她要用所有的愛撫育她女兒,不再柔弱任命運作弄。
一晃眼,也已四個年頭了。
青雲動容的同時,不禁也想著小念恩的父親;只知道是個東方人,不知國籍,不知道完整的名字,若華會愛上一個來歷不明的人也真是神勇了,糊里糊塗就獻了身。說感恩獻身似乎較為實際,談到“愛”就不可思議了。不然念恩的名字為何要取成“念恩”?
但君華四年來拒絕眾多追求者的唯一原因就是她深愛那個男人,真是太匪夷所思了!什麼事都好商量,她愛人的事沒得談。江青雲認為君華昏了頭了,四年來也不想多說,嚇退許多好男人也沒辦法,郎有情妹無意本來就沒戲唱。
也好,反正她有女兒了,還結婚做什麼!男人也只不過是用來提供精子罷了。大多時候,一點用處也沒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