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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6部分

說呢?還是那個詞天真!韓國學界的水有多混?司法界的水又有多混?不知道軍人、教授、法官是韓國總理職務的三大備選嗎?

過程就不多說了,反正高等法院乾脆利索的下了最終決定,判金京浩敗訴。那意思很簡單,不許鬧,該滾哪兒滾哪兒!

說到這裡,就要反過來嘲諷一下成均館大學那些人的天真了,之前一個入學考試試卷上的錯誤題目都忍不了的人,如今怎麼可能忍得下自己十年孜孜不忘的東西被人這麼隨意的否定?

於是,轟動了全韓國的弓弩殺人案出現了。

案情很簡單,這天傍晚,下班回家的法官遇到了前來理論的金京浩,爭執中,他取出了自己準備好的弓弩……

再然後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沒人清楚,只知道這麼幾條:

首先,法官受了傷,並且堅稱自己被對方的弓弩直接射中腹部。

其次,有公寓保安做證,他是聽到爭執後才上的樓,然後他聲稱自己看到了受傷倒地的法官、手持弓弩的金京浩,三枝未射出的弩箭,除此之外地上還有半截明顯是射出來以後的造成傷害的斷箭。

然而,金京浩卻堅稱自己並未射箭。

同時,作為最主要證物的那半截斷箭怎麼都找不到了。

最後,法官這個受害人身上的衣服竟然沒有任何血跡,而且他很快就康復出院了。

一開始案件的定性很簡單,這是在挑釁司法,必須要重判!所以馬上金京浩就被逮捕和起訴了。

可是,正如前面所講的案情,雖然不敢說金京浩是冤枉的,但毫無意問,這是一個典型的懸案,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最起碼‘殺人未遂’這歌罪名是不能被輕易判定的。當然了,一開始輿論還是很挺司法界的,畢竟在案件判決之後到人家家門口拎著弓弩報復,無論如何‘挑釁司法’這四個字是躲不掉的。

然而,韓國司法界可能是覺得自己人是受害者,所以有些不爽,行事過程中的那種傲慢逐漸顯露了出來,到最後,他們已經開始不停的在媒體和公眾面前不重新整理自己的下限了。

而這個過程大致是這樣的:

一審開始。

金京浩:“我沒殺人,你們沒有證據!”

法官一號:“對不起,你說什麼我沒聽見,據我所知,現在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一審判決‘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金京浩:“我要上訴。”

法官一號:“隨便。”

媒體和吃瓜群眾:“……”

二審之前。

法官二號出場,堂而皇之。

媒體和公眾:“這不是那個之前貪汙的那位嗎?為什麼要你來管這個案子?”

法官二號:“很簡單,我名聲爛,所以我隨便判你們也拿我沒轍,如何?誰讓他敢威脅法官呢?”

媒體和吃瓜群眾:“要不要臉?”

法官二號:“我不要臉。”

媒體和吃瓜群眾:“……”

二審開始。

金京浩:“我沒殺人,你們沒有證據,而且媒體已經做了詳盡的實驗,如果弓弩真的射出去了,還正中他的腹部,那他應該還在醫院躺著,更何況斷箭呢?物證呢?!”

法官二號:“對不起,你說什麼我沒聽見,本案證據確鑿,事實清楚,所以殺人未遂罪名成立!”

金京浩:“我知道你們都是法官,我也知道根本沒轍的,但是我還要上訴!”

法官二號:“隨便。”

媒體和吃瓜群眾:“我們知道你不要臉,所以就問一句,斷箭在哪兒?”

法官二號:“我是法官我說了算,法警把這些問問題的人全都攆出去!”

終審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