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這裡,對於推定桃世的死亡時間,發現了一個重要線索。那就是:午後9時10分,是當地a郵政局電話通知生駒桃世電報的時間。作為線索人物的郵政員,做了如下的證言:
&ldo;電報是7時20分從登戶局接受的,這裡有電文的副本。&rdo;
郵政員看到的是:
&ldo;今夜迎接橋村君10時回去才。&rdo;
他這樣說著,警官又問道,
&ldo;電話是誰接的?&rdo;
&ldo;是個沙啞的聲音。我問是生駒挑世先生嗎?回答說她就是桃世。這樣,我就把電報的接受號碼、發報時間和發報場所通知給地,並讀了電文。此後,那個沙啞的聲音回答說,是,謝謝了,隨手就放下了電話。&rdo;
副本上,也確實有&ldo;午後9時10分聯絡完&rdo;的記載。
而且,又發現了能夠證實郵政員所說證詞的證據。那就是從桃世鋪席上發現了電文的記錄條子。
桃世用有自家風格的那優美的筆體,鉛筆抄錄了局員所說的電文。不是錄的假名,而是用漢字和假名改過了的。記錄就寫在信箋的背面。
&ldo;這個電報是你打的嗎?&rdo;捜查員問才次郎。
&ldo;是,我在7時20分左右,從登戶局給姐姐打了電報。&rdo;
為了慎重起見,又向登戶局核對,確實是7時20分接受了才次郎所寫的電報稿紙,現還儲存著。
這就確認被害者桃世9時10分前還活著。特別是從那聲音,從那如實錄寫的電文,首先就斷定是錯不了的。
再說,才次郎對自己當夜的行動,做了如下的陳述:
5時30分離開工作地點,6時半到登戶的友人家,到7時過了還在那裡看畫,這時想起友人橋村今夜乘9時40分的快車進京,就去登戶局打了普通電報。因為登戶沒有直通東京市區的電話,所以才這樣辦理的。此後立刻去新宿,乘車時間約30分鐘,8時到達新宿站,就到街上去了。
散了一會兒步,肚子餓了,又在武藏館附近的大眾食堂吃了咖哩飯。此後乘地鐵到新橋站是9時30分,立刻買了站臺票,去接9時40分到的火車。
警官的質問,轉向了睡在同一個家裡的、被害者的弟媳染。桃世的房間和染的房間雖有相當距離,但在那樣的騷動中競會熟睡!毫無察覺,警官就這一點,加緊了嚴厲的訊問。
&ldo;我和姐姐8時就都睡下了。所以睡得這樣早,是因為這附近的人都睡得比較早,而且昨夜我和姐姐、才次郎先生三個人淡話談得很晚。我好久沒看電影了,看完電影回來,就吃了我買的風味食品,三個人直到午夜1點還在說話。昨夜,姐姐的心情確實很好。由於這個原因,今夜躺下我就很快入睡了。直到才次郎先生叫我起來,我什麼都不知道。&rdo;
可是,這個案件卻帶有如下的特徵:
從櫃櫥裡丟擲來的衣服,幾乎都露在包著的扯破的報紙外邊,其中有幾件亂扔在庭院裡。
挖土,用的是自家庫房的鐵鍬。鍬把也好,櫃櫥也好,都沒查出兇手的指紋。大概兇手是帶著手套的吧。
首先考慮的是偷盜問題。但沒拿衣服,又扔在院子裡,並且把被害者埋起來,從這些方面看,出於仇恨關係的可能性增強了。如果是偷東西,就不會特意費時費事地再把人埋起來。
當夜,因為才次郎沒回來,所以留著大門。但仔細觀察,房子的木板套窗也開著,而且把在房間裡勒死的被害者屍體拖出來,從走廊到庭院都留有痕跡。然後再關上窗戶,在內側上好插栓。
結論很簡單。染的陳述是不可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