櫥把衣服扔出,把包著的報紙一一撕破,並把其中三四件衣服拋在庭院裡,再回身關上走廊的門。這些行動所需的時間約一個鐘頭‐‐9時10分電話響了。才次郎特意裝出沙啞聲,自稱桃世,並裝出聽錄電文的樣子。如果晚7時20分在登戶局打了電報,那一定是當地郵政局按規定復査這份普通電報是否送到受報者的家裡。然後才次郎把前天桃世抄寫的電文放在現場。從自宅走出的時間推定是9時15分至20分‐‐9時35分到新撟站。9時40分接到了到達新橋的橋村,隨後兩人同路回家。
根據這個推定,刑警準備進一步落實證據。
這時,附近的一個議論,傳到刑警的耳中。那就是生駒才次郎曾到某婦女醫院去過。
刑警很快走訪那個醫院,會見醫生,於是完全掌握了證據。
才次郎終於坦白了。
案情正如刑警所推定的那樣絲絲入扣了。至於其他疑問,他做了下面的供述:
&ldo;最近,我找到了一個愛人。因為她有了孕,立刻領她到醫院做了人工流產。我很擔心,常在下班回家的時侯,順便到醫院去探望她。&rdo;
&ldo;姐姐活著,我和那個女人結婚是不可能的。迄今為止,妨礙我的親事的就是姐姐。只要姐姐在家,我的婚事只好陷入絕望之中。&rdo;
&ldo;那個女人給了我非同一般的愛,我也很快年過50了,很想在這時候抓住自己人生的機緣。但和姐姐商量,她無論如何也不同意。姐姐非常討厭我結婚,親事就這樣受到了嚴厲的反對。如果我要強行把那個女人領到家裡來,也絕不會和睦相處的,而且也不知道姐姐還會活幾年。可是我也不能這樣默默地等待呀!如果姐姐不在的話,我就能得到最後的幸福了。&rdo;
&ldo;名古屋的舊友進京,給我提供了一個機會,我把他作為第三者,置於目擊者的地位,殺掉姐姐,既利用了他,又謀求了自身的安全。總之,知道橋村進京的時侯,我的計劃就開始了。&rdo;
&ldo;像您調査的那樣,19日晚,讓嫂嫂外出,我在途中給家裡掛電話,姐姐照例做了記錄。那是調査了從登戶局打電報到家裡需要多長時間之後乾的。一切時間,我都詳細地掌握了。&rdo;
&ldo;那天晚上,我在嫂嫂沒回來之前回到家。對姐姐說,橋村君打來電報,說因某種理由進京要延至明天。姐姐寫下的記錄,我就做為廢紙拿過放起來。我又囑附姐姐不要把電報的事告訴嫂嫂。平日姐姐就把嫂嫂當做蠢人對待,所以嫂嫂回來也沒有吿訴她。&rdo;
&ldo;我儲存起來的姐姐的記錄,在20日晚上行兇之後,放在姐姐的床鋪上了。由於姐姐的筆體自成一派,誰也模仿不了,所以警方一直認為她當夜9時還活著。&rdo;
&ldo;拋掉報紙包著的衣服,勒死姐姐,把她埋在土中,也讓人看出不用一個鐘頭是完成不了的徵象。&rdo;
&ldo;總之,姐姐聽錄電文在9時10分,一定能讓人相信她那時還在活著。那麼,我立刻回家殺了姐姐又跑回新撟站這種推論,也會因我偽裝的手腳而又不能成立。僅僅勒住脖頸,充其量5分鐘、10分鐘足夠用了,但卻使人惑到完成這個暴行至少需要一個鐘頭,還想趁機陷害嫂嫂染,因為嫂嫂對姐姐抱有殺心一般的怨恨。&rdo;
&ldo;還有,嫂嫂有每到傍晚就頭疼的毛病,服用鎮靜藥已經成了習慣。我在20日早晨,偷偷開啟她的藥袋換上了安眠藥。嫂嫂像我預想的那樣,晚上吃了它,就進入酣睡的夢鄉裡去了。&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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