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在商家也浸染了不少經商的細胞,商雲墨更是給了建議:“我看著不少的地方在河邊或者碼頭都會建一些客棧或者飯店,嫂子不是也做了這麼久的小吃攤麼,回頭可以結合著這個養魚的地方建一個飯店。裡邊既可以有高檔的一些美食,招待外地過往的賓客,也做你們現在做的比較便宜的魚湯泡飯啥的,招待那些漁民。如果你們自己養了魚,那成本定然要比買的減少了許多。”
司夕田聽了商雲墨的話,也很有興趣:“我也覺得商雲墨的主意不錯。現在咱們沒啥錢,可以先蓋一座小店,等有錢了,就把這個店給做大。自家魚自家消,嫂子也不用成天在外邊風吹日曬的,多好!”
司夕海畢竟也是出外見識過世面,聽了他們倆的建議,當即也覺得不錯:“那成啊!我這幾天就在湖裡找個比較平靜的地方,然後準備材料開始動手養魚!等把魚養上了,咱們就在旁邊蓋一個小店,給你嫂子用!”
“俺也贊同這個做法!”馮氏也投了支援票。
“俺也覺得這個主意挺好的。要是錢不夠,回頭我跟金寶商量從孫家借點。”司三妹聽了,也全力支援。
“那感情好,如果是開成了一個小店,我就能把孩子也帶著了。”林氏聽了,也表示贊成。
“咱們家現在也是有些繼續的,一下子蓋個大飯店不行,要是開個小店,我估計問題不大。”作為司家的財政大臣,司夕田是知道自己小金庫現在有多少錢的,直接拍板同意了。
正在司家人一片叫好的時候,商雲墨卻給他們潑了一瓢冷水:“這個想法是挺好,不過,在你們做這一切之前,還有個更艱鉅的問題,這個比籌錢啥的都麻煩!”
☆、027 文書
“什麼事情比籌備錢還麻煩?”司夕田有些好奇,好吧,在她看來,湊錢應該是最麻煩的。
商雲墨被司夕田逗得哭笑不得,夕夕明明是個很大氣的姑娘,居然還是個愛財的的,非表現出來一副市井摸樣:“這樣事情,可比籌錢麻煩多了。你們在動工之前,要拿到官府允許你們建魚池和飯館的文書。”
“在湖邊養個魚,開個飯館還需要文書,得國家批准?”司夕田聽了,有些驚訝,之前她看著孫家在湖邊有船隊,周家在湖邊建碼頭,不都是那麼建的麼,她怎麼沒聽說過需要文書?難道這在浩湖上養魚和開飯館也是要去跟朝廷申請,進行承包責任制?
難得這丫頭也有不懂的事兒,商雲墨的心情倒是不錯:“浩湖並不只是臨湖村,在其他城裡也是有的,而對其的爭奪也更加激烈,經常有搶地盤或者互相為了一些資源大打出手,甚至爭奪的家破人亡的例子。因此,在二十年前,朝廷就規定,對於浩湖的資源,想要使用的都要去官府申請,官府會根據其是否利國利民來決定是否給他們使用的文書。如果發了文書,在文書有效期結束之前,除非這個人主動轉讓,否則,其他要搶佔這個資源就是犯法的。如果沒有文書就建了產業,那就是未曾經過官府同意的,別人如果要佔官府不會插手不說,有的時候官府甚至還會強行收回你產業的一切;而就算是官府沒收回,另外的人恰好拿到這塊地方的文書,那也是有權把你趕走的……”
聽著商雲墨所說,司夕田大概明白了一些,這夏國為了避免大家爭奪浩湖的資源,乾脆就把浩湖當做了一個市場,把其中的每一小塊湖面都當做是攤位租給大家,這個文書應該是類似於承包合同一類的。這樣,既能控制其中的產業,也方便管理。倒是個挺先進的想法啊!
不過,司夕田最關心的,還是要掏多少錢:“既然浩湖周圍的資源都那麼搶手,那租金,哦,不對,應該叫為那個文書付出的代價應該不小吧?大概得提前準備多少錢,是月付,季付,年付,還是一次性付清呢?”
這可不能怪司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