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營離開的韓春明看了一下已經是很晚了。雖然很晚了,但是現在的韓春明也不是國內的時候能得過且過,天天悠閒瀟灑的韓春明瞭,剛開國的很多事都需要韓春明來拍板決定。從沒有經驗的韓春明是一刻也不敢放鬆,在缺乏人才的情況下,韓春明也只能親力親為,好在和別人不一樣的腦子給了他能快速處理政務的機會。
回來後的韓春明也是想了一下,覺得現在最主要的就是制定法律,雖然兔子的法律能用,但是明國推行的制度還是不一樣的,這裡需要的是和兔子有所出入的。
韓春明憑藉著自己的記憶力,把兔子的法律先寫了下來。然後,逐條的改動。
首先是原來韓春明從兔子提出的人販子這個法律。
韓春明想了想,改成,民眾打死人販子無罪,人販子沒有人權,不管是什麼人,抓到一律剝皮揎草。警示他人。
第二條改動的就是貪汙全家死刑,不能因為功勞赦免,因為韓春明覺得你既然貪汙了,你家人也不可能沒有享受,既然享受了就要付出代價。
第三條就是強健死罪,不會因為你的悔過放過你,因為韓春明也是允許多娶,你還這樣做就不對了。所以死刑。
第四條就是除了兔子的危害國家罪以外,出賣任何有關國家的都死罪。
第五條就是,藥品沒有專利權,但是生產人要保證藥效,韓春明認為自己國民的生命高於一切,人死了什麼都白說。
第六條就是公民的食品安全必須保證,任何以不正當手段來對食品牟利的人都該死,例如臭腳痠菜,澱粉腸有肉,鴨血是科技與狠活,甲狀腺的梅菜扣肉,地溝油,瘦肉精,過期的肉等等所有的一切。
第七條就是兒童的食品安全最為重要,如果因此牟利,沒有別的出路,和第一條的刑罰一樣。
第八條,偽造的明幣在一千以上死刑,一千以下,發配礦廠工作,終生不得釋放。韓春明覺得自己生老病死都管,人人有地,不用交稅,還要這樣做的人就不是好人。
第八條,無論國內外的人只要是在國內經營,稅收都必須繳納,如果偷稅漏稅,都是在拿韓春明自己的錢,這是韓春明不允許的,如果發生,直接就是公司財產充公,直接死刑,如果不在本國,由情報人員處理。
韓春明一直改動了30多條,才把筆放下,其餘的按照兔子的規定來執行。同樣的韓春明也是打算如果出現別的問題在改動,剩下的就是安排把自己的電話公開給民眾,如果有冤屈,都可以打電話舉報,這個事情交給韓春明的二姐來處理,務必所有的事情記錄在上。
同樣的韓春明也給自己的家人制定了律法。
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在統治階層沒有任何特權,都是一樣的,也要按照法律來做。
同樣的韓春明因為是三胞胎兒子,以後還會有孩子,為了早點定下繼承人的繼承問題,也是定下,只有關小關的孩子有繼承權,選擇賢能的人,自己會公開選擇,由他們自己去行動,最後投票選擇。
就在韓春明改的差不多的時候,關小關過來了,她看這麼晚了韓春明還沒回去吃飯,就知道,他現在肯定是忙的沒吃飯,就把韓母做的飯收拾拿過來一點。
來到後,放下了飯盒也是主動的過去給韓春明按摩身體啥的。
“別這麼累了,有什麼我能幫助你的嗎。”
韓春明感受到關小關聲音中的關切,同樣的關小關理解韓春明,韓春明同樣的也知道關小關一樣沒吃。
就把關小關叫下來一起吃東西。
很長時間都沒一起吃飯的兩個人也是坐下來開始吃飯。
期間韓春明也是和關小關商量把大明皇家銀行交給她負責。
韓春明簡單的認識中,手裡抓住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