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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這會兒還回去了,莫要再多生事,民風彪悍可不是說說而已,對方不把人打死,打個半死往醫館門口一扔,又不給錢,就要逼死人了。

這種,按照此時律法,都不算是直接殺人。

打人麼,經常事,打了也送醫了,送醫不給錢,給他看病,憑什麼我給錢啊!他自己沒錢看不了病,死了能怪別人嗎?

可醫館又不是做慈善的,你沒錢,哪個給你看病?

兩下一僵持,不過是多了一具無名屍。

這種官司聽起來就斷得糊塗,可又哪裡能夠真的斷個明白呢?

沒當官的時候,紀墨覺得自己要是當官,肯定是個好官,是個清官,事實上他的確不談,但這種案子,卻不敢說自己就真的斷了個清楚明白,只能說糊裡糊塗結了案,兩邊兒都不復告而已。

眼下這個爭產局面,看似清楚,卻也糊塗,因為東西分一分,老大老三不必去比,比不過,老二那裡,一個庶子,所得竟然還都超過老四這個嫡子,也難怪老四心裡頭不服氣了。

主事兒的沒把這個當回事兒,說不好聽的,你娘又不是不知道這情況,嫁進來了之後為了這個再爭,是幾個意思啊!難道他們李家還能為了這麼一個婦道人家,自此改了家中規矩?

老四勢單力薄,強行爭辯幾句,沒個結果還被哥哥們冷嘲熱諷一番,最後紅著眼睛認了,在契結書上簽字畫押,算是認了這樣的分配方案。

眾人散去,紀墨這才知道,這個宅子就是分給老四的那個,實話實說,在他這種小民看來,這宅子真的不差了,地方這麼大,實在沒什麼營生,減少花園位置隔一隔,把房子租出去部分,以後也是吃穿不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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