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的稅收收益,朝廷派駐官員管理領地內的民政、稅收、律法訴訟,還有朝廷駐軍諸侯領地,負責軍事防禦等。
但還有一個敏感的問題,一直沒能達成決定。
那就是究竟要不要給諸侯們武力,如果給,給多少合適。
長孫無忌堅決認為不能讓諸侯插手領地內的軍事,只能給他們極其有限的護衛。護衛的數量,要嚴格限制,如李超這樣擁有三百里封地的諸侯,也最多隻給一百個護衛,而且他的護衛只能裝備普通的刀槍,不能裝備重弩火藥等武器。
但也有人認為這太過了。
就算是普通的高官,也還有親事府、帳內府,還有防閣、庶僕等等護衛隨從,數量並不少。
如果給諸侯們適當的護衛,既能增加他們的安全,也能協助朝廷加強對邊疆領地的控制。如果全部要由朝廷來負責駐軍防衛,那會需要很多兵力,也是一個很大的開銷。
李世民以前做秦王時,就有左右護軍府,左右親事府,左右帳內府。
“臣以為,過猶不及。封臣護衛,必須得有。其規模不如以封地一里給兩護軍,給一防閣一庶僕。”房玄齡提議。
按之前君臣們商議的分封辦法,分封領地是很嚴格的,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封,只能在那些功勳著著的勳貴之中分封少部份人,而且封地也限制很大。
李超這樣一人分封三百里的,絕對是鳳毛麟角。
普通功臣,也許只能封個十里、三十里,能封五十里、八十里都算功大的,封百里,都極少。
因此,如果一里封地給兩個護衛,那麼一般三五十里的封地,也才六十一百個侍衛而已。
在這裡,房玄齡提出的是一里給兩個護軍,和防閣庶僕各一人。以前,朝中京官,五品以上給防閣,六品以下給庶僕。
防閣和庶僕都是護衛隨從人員。
但現在房玄齡提出,護軍,就是朝廷給諸侯們許可的護衛軍隊,能夠在封地內駐防。而防閣,只能是跟隨的護衛,至於庶僕,只能是隨從。
庶僕不能裝備刀槍,更不能裝備鎧甲等。防閣可以裝備刀槍,但不能裝備重型軍械,如鎧甲、重弩、火藥等武器。
這樣的劃分法,其實就是把諸侯們的侍衛隨從分的更清楚些。
護軍,就是諸侯們的軍隊,但這些人的駐防調動,並不完全聽從於諸侯,還得有朝廷當地命官的兵符,才能調動。
平時,諸侯們只能用他的防閣,防閣卻沒有鎧甲弩炮等,武力有限。至於庶僕,只是純粹是家丁隨從了,連刀槍都不能裝備的。
這樣一來,諸侯們平時要花錢養一支護軍,但朝廷卻還掌握著調動權。
長孫無忌心裡計算了一下。
如果按這個方案,那李超有三百里地,就能有六百個護軍,可以分為左右護軍營,一營三百人。李超若有錢,完全可以弄出來兩個精銳的騎兵營。
李超還能有三百個防閣,三百個庶僕。
至於私人家丁奴僕,這些更是沒有限制。
“陛下,臣以為每裡兩個護軍還是多了些,應當減為一個。”長孫無忌揮刀,直接要腰斬一半。
“陛下,臣以為每裡兩個差不多了。兩個只是上限,護軍養軍花費,全由諸侯出錢,但軍官任命,得由朝廷。因此,我以為,這個數量其實剛好。”
諸侯出錢為朝廷養一支邊兵,武官由朝廷任命,諸侯要調動這支兵馬,還得朝廷批准,領地內朝廷命官同意,因此這支兵其實是可靠的。
況且,三百里封地六百個護軍,滿朝也只有李超一人,其它人封地最高不過百里,也就二百個護軍而已,並不用太過擔心。區區一二百人,能翻起多大浪來?(未完待續。。)
第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