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加上了一條最終條款“一切與電影內容有關的事項,乙方享有最終決定權。”
相應的,對方也要求加上了對應條款,獲得“內容創作”以外的一切權力。
這個合同看似呂健無限強勢霸道,其實卻也極其慷慨,他只求擁有自主創作權,為此出讓絕大多數利益,他清楚自己在這行還是新人,別人肯投錢,肯當兼職拉團隊已經很給面子了,楊暉黃美玲夫婦這樣的冒險與信任,理應有足夠的收益利潤。
因為這對夫婦也要參加跨年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