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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派往各處,並迷誘或煽惑人們加入妖黨一夥,也許並不僅僅是為了謀取財物。於是,這位小心謹慎的巡撫又分別向浙江、江蘇。安徽各省巡撫以及兩江總督送去了密信。他還下令將人犯押往濟南,由省裡按察、佈政兩司再行審訊。同時,同報告逮捕這些人犯的奏摺一起,他還附上了對他們進行初審時錄下的供單。

富尼漢並未將這些人犯的罪行僅僅當作妖術來處理。他關於這些罪行所涉及的遠不止偷取財物的建議表明,在他看來,妖黨的最終目的是謀反,也許還會佐之以在公眾中製造混亂。事實上,維護公共秩序正是《大清律例》中禁止妖術的明顯原因。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身為旗人的富尼漢對於髮辮所包含的政治象徵意義卻從未有過任何提及。這是否因為只有剃光的前額才被認為是削髮令的關鍵性象徵?以新近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為背景,我認為不能這樣來看持這個問題。富尼漢肯定知道,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到削髮令便具有了爆炸性。可是,他並不想自找麻煩。種族的問題最好還是讓別人去談吧!如果說,甚至連弘曆本人在同各省官員的秘密通訊中對此都緘口不提,那麼,一個區區巡撫又何必要提及這一點呢?

拿獲蔡廷章和靳貫子還只是事情的開端。富尼漢屬下的知縣們很快便報告道,又有更多剪人髮辮的案子發生在山東鄉村地區。這些案子又更清楚地顯示出,確有妖黨潛藏在長江下游的各個省份。富尼漢於8月11日奏報道,有五名剪人髮辮者被捕,每個人的供詞都在江南引出一個不同的大術士。一個窮極潦倒的讀書人韓沛顯在被捕後引起了官府莫大的興趣。

韓沛顯拜請術士為師

韓沛顯告訴拘捕他的人說,他今年四十一歲,是與山東相鄰的直隸省一位舉人的兒子。因家中貧窮,他被迫來山東找尋生計。在過去這幾年裡,他一直在離省府大約二百里的沂州青州一帶行醫教書。1767年,時值初秋,他聽人說起江南有個明遠和尚,醫道甚好。他便遠途跋涉,到地處江蘇省濱海地區的海州三教堂去拜訪和尚。見面後,明遠和尚對他表示歡迎,並告訴他,自己頗有法術,要他也拜師人夥。

“他善使障眼法,”韓沛顯繼續招供道,“他在銅盆裡放了水,加上藥末,給小的洗臉,又給小的一塊白布擦了擦眼,就看見高堂華屋,……金銀財寶,都是富貴氣象。”就這樣,韓沛顯完全被迷住了。幾天後,明遠和尚對韓說,他要“叫人去剪一萬個人的髮辮,取萬人魂,造萬魂橋”。他又向韓作了示範,教他如何將藥末彈到別人身上,便可令那人著迷。然後,只需要割下那人兩三指長的辮梢,貼在用五色紙剪成的紙人紙馬上,“用七隻缸盛著,唸咒祭他七七四十九天,再用活人血點了”,紙人紙馬就變活了。再然後,便可以將他們派出去取人財物。到1767年11月下旬,明遠和尚指派韓沛顯和自己的另一門徒法孔一起外出,並給他們每人發了五百大錢和一包迷藥,要他們另找幾個朋友幫著一道剪人髮辮。明遠和尚還和他們約定,第二年的8月底再回到廟裡碰頭。

韓沛顯和法孔出發後,向北朝山東一路走來。但他們卻因“怕人查拿¨,而遲遲不敢下手。兩人在山東境內走了兩百多里,到了沂水縣,還是什麼都沒有於成。他們在那裡分手後,韓沛顯一個人往西北方向走去,到了博山一帶,叉重操舊業靠行醫為生,而他那施展法術的任務看來則被放到了一邊。1768年6月4日,他在當地的一所道觀遇上了法孔。法孔馬上就追問他,剪髮辮的事進行得如何了。韓只得應承他說,自己立即就去做這件事。6月7日,他“在萊蕪縣城南剪了一個十四五歲孩子的髮辮”,六天後,他又如法炮製,剪了一個正往田頭送飯的孩子的髮辮。6月16日,,他去泰山腳下的泰安縣城,將剪下的辮稍交給了法孔。7月19日,他遇到了另一個十四五歲的秧子,正站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