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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死者後,才能拿到鑰匙。我覺得兇手多次折返的可能性不大,因為那樣會增加被人發覺的風險。所以,他應該是縱火後才下樓將麵包車停在消防車道上。這個時候,火已經在現場燒起來了,他應該要儘快撤離才是。如果一定要留下那些字,為什麼不直接寫在車裡,反而要下車寫在車燈上那麼麻煩?另外,我們懷疑兇手戴了腳套,所以在車裡沒發現任何足跡,而車前的泥地上卻有一你覺得他會拽下腳套,再下車寫字麼?”

楊學武連連點頭。方木也覺得米楠的分析有道理,但是結論太不可思議了。

兩個人,在沒有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