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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民初以來,五四左右,就有不少人開始指責中國語言缺乏邏輯,說中國畫缺乏透視,彷彿西方的語言的邏輯和透視才是表達的正途似的。不少語言學家便著想把中國語言“削足適履”地要配合西方的文法來說明,除了襲用了西方“關係決定性”很強的標點符號以外,還處處使到活潑潑而不必盡合文法的口語變為字字合文法的語言(畫透視的一節這裡暫不討論),影響所及,便是“中國詩句西方文法化”,如王力先生的《漢語詩律學》(1962, 1979)。王力先生的學問我極其景仰,他在《漢語詩律學》所提出的句形與文法關係,對後學者啟發的地方仍然是很豐富的;但在語法的解釋上,我覺得有商榷的必要。

在該書的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節裡,用的基本上就是西方文法的架構去分析中國詩的句法

fN—V—fN(f=形容詞N=名詞V=動詞)

圓荷浮小葉細麥落輕花

像這樣的句法,中英文一般是共通的,問題不大。但像我前面討論的例子,卻不是這些文法架構可以解決的。由於王氏急於使句子合乎因果關係的邏輯,有很多句子的解讀便無意中落入了《唐詩三百首》語解的窠臼,如

“高鳥長淮水平蕪故郢城”便注為

高鳥百尋,群渡長淮之水;平蕪數里,環攢故郢之城()

“春浪棹聲急夕陽花影殘”便注為

春浪方生,棹聲遂急;夕陽轉淡,花影漸殘()

都是以“思”代“感”(或先“思”後“感”)的解讀方式,與原句的視覺活動有違。最不妥當的是杜甫這兩句:

“綠垂風折筍,紅綻雨肥梅”被讀為

風折之筍垂綠,雨肥之梅綻紅()

在詩人的經驗裡,情形應該是這樣的:詩人在行程中突然看見綠色垂著,一時還弄不清是什麼東西,警覺後一看,原來是風折的竹子。這是經驗過程的先後。如果我們說語言有一定的文法,在表現上,它還應配合經驗的文法。“綠—垂—風折筍”正是語言的文法配合經驗的文法,不可以反過來。“風折之筍垂綠”,是經驗過後的結論,不是經驗當時的實際過程。當王力先生把該句看為倒裝句法的時候,是從純知性、純理性的邏輯出發(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當然可以稱它為倒裝句法),如此便把經驗的真質給解體了。

所謂經驗的真質當然是很複雜的,其中哲學、心理、文化的因素可以大做文章,決非一言兩語可以交待清楚的。但就我們接觸外物的一些基本情況(即一般普通常識可以瞭解的),起碼可以注意到下列一些層次。

首先,我們和外物的接觸是一個“事件”,是具體事物從整體現象中的湧現,是活動的,不是靜止的,是一種“發生”,在“發生”之“際”,不是概念和意義可以包孕的。

因為,在我們和外物接觸之初,在接觸之際,感知網絕對不是隻有知性的活動,而應該同時包括了視覺的、聽覺的、觸覺的、味覺的、嗅覺的、和無以名之的所謂超覺(或第六感)的活動,感而後思。有人或者要說,視覺是畫家的事,聽覺是音樂家的事,觸覺是雕刻家的事……而“思”是文學家的事。這種說法好像“思”(即如解釋人與物、物與物的關係和繼起的意義,如物如何影響人,或物態如何反映了人情)才是文學表現的主旨。事實上,“思”固可以成為作品其中一個終點,但絕不是全部。要呈現的應該是接觸時的實況,事件發生的全面感受。視覺、聽覺……等絕非畫家、音樂家獨有的敏感,詩人(其實一般人)在接觸外物時都必然全面能感受到。

差別是在媒介的選擇上,顏色與線條、音符可以做的,語言確是不能依樣做到;但就是不能做到,作為一個表現者,我們就應放棄其他感覺給我們的印象嗎?語言,在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