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但僅就肉體的某些部分而言,他們說的也沒有錯。“因”是邏輯、道理的意思。七相木車因,即七種木車的道理。因為我們現在對汽車最瞭解,說七相“汽車因”才是最合適的。從汽車的比喻,我們就可以看清楚“我”到底是什麼。(因為很多人對五蘊的內涵不瞭解,故這裡只講精神和肉體。)
首先,觀察“我”是精神、肉體,還是它們的“綜合體”。很多人會說,“我”是精神和肉體的“綜合體”。此刻,當我們反觀時會發現,如果只承認肉體是“我”,就會有很多問題,是不對的;如果承認肉體不是“我”、只有精神是“我”也不對,因為我們在頭疼的時候,會說“我疼”。所以,很多人承許它們的“綜合體”是“我”。
再進一步觀察,什麼叫作“綜合體”呢?能不能在汽車上找到一個汽車的“綜合體”呢?實際上,把所有的汽車零件組裝起來放在一邊,就是所謂的“綜合體”。但是,在“綜合體”存在的同時,除了這些配件以外,誰能找出一個“綜合體”呢?找不出來。組裝後的每一個配件與它們在組裝前分散時一模一樣,一個不多,一個不少,把這些配件一一拆下後,在每一個配件上都找不到一個“綜合體”。所以,所謂的“綜合體”,就是一種錯誤的觀點,它是引人誤入迷途的根源。
七種因中的第一因,是抉擇“我”與“五蘊”,或者“我”與“肉體和精神”非一體。
我們往往認為,“我”與“肉體和精神”是一體,精神和肉體就是“我”,除了肉體和精神以外,不會有一個單獨的“我”。
這時,我們可以依次分解觀察,首先分解肉體。人的身體至少可以分成五個部分:頭、兩隻手、兩隻腳。那麼,這五個當中誰是“我”呢?若頭是“我”,當然不對!因為如果只有一個大腦,其他什麼也沒有的話,誰會說這是“我”呢?這只是一個頭顱而已,不叫人。如果手、腳是“我”,也是錯的。因為截肢的時候,可以不要左手或右手甚至雙手,也可以不要雙腳,但截肢者還是活下來了,還是認為有“我”的存在。在人體的每一個器官上,作同樣的觀察,也都找不到一個“我”。(你們回去觀察一下,能不能找到“我”?佛教裡沒有教條,觀察時沒有任何限制和規定。)所以,在肉體上根本就找不到“我”。原來,我們認為有一個血肉及骨骼、面板等的綜合體是“我”;這樣分解以後,我們卻找不到一個“綜合體”,更找不到一個“我”。
還有一個希望,在精神上能否找到“我”呢?精神本身是看不見摸不著的。眼睛能夠看到精神嗎?耳朵能夠聽到精神嗎?不能。只有精神自己可以看見自己。可是,透過觀察可以了知,精神是一剎那一剎那生滅的。就象電影膠片一樣,在一秒鐘裡有24幀畫面透過鏡頭,一幀一幀是分開的,不是一體的。但是,一幀的時間太短了,所以分不清24副圖象的變化,看上去人物的舉手投足就和普通人一模一樣。又如,電腦的螢幕,一秒鐘至少有50次的掃描,但這些是肉眼看不見的,因為變化太快了,所以就引起了眼睛的幻覺。同樣,我們可以推理出心或精神就是這樣一剎那一剎那生滅的。
假如抓住現在的這一個剎那,在這一剎那之前,已經發生過的一系列剎那,現在是否還存在呢?這些都已經毀滅了,已經不存在於這個三千大千世界中了,而且也根本不存在於任何一個時空裡,它們已經徹底消失了。如果“過去”仍然存在於某一時空中,還有可能回去,但是,它已經不存在了。另外,現在的這一剎那之後、尚未發生的一系列剎那,當前是否正存在於另一個時空中,如同還未上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