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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部分

隊上臺後,這個在天都名氣非常大的律師一聲不吭,法律條文的解釋權在法院在法官?

錯了!

在立法委!

42公司也沒多大的本事,只是請了制定誹謗罪、造謠罪的立法員當律師,在全國範圍內,沒有哪一個律師敢說他們在法律上的理解能夠超過這個名為吳用的立法員!

吳用!

百無一用!

但,真不無用!

他對華夏的法律程序做出的貢獻,學過法律的都知道。

恰好,公知先生也認識這個人,臉上的笑容直接就收斂了,今天,或許會走不出法院?

他忘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他是公眾人物,他是人代,他是自詡的公共知識分子,這都沒有錯。

42公司只是一家普通的民營企業,這也沒有錯。

甚至因為那條線的緣故,42公司內沒有任何人在政協,人大掛上過職位,徹頭徹尾的普通民營企業。

但是,42公司是莊純的公司,莊純能夠任意進出紅牆,沒錯,他的車上已經有紅牆通行證了!

最最重要的是,42公司拿錢砸,都能砸死一個狗屁的偽公知!

公知先生所仰仗的不過是自己身上披的一層皮,人代!

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人代不受法律約束!

………

案件的審理,是一邊倒的,完全沒有任何意外的一邊倒。

拍著胸脯保證絕對沒問題的被告律師就跟個焉了的黃瓜一樣,無精打采,完全無法組織起有效的辯解言論。

不吹不黑,連法院審理此案的法官嚴格意義上來說,也是吳用的學生。

案件的審理最終結果在當日公示。

因誹謗罪、造謠罪直接或間接造成的經濟損失高達數千萬,情節極其嚴重,公知先生又是首要被告,最終,公知先生被剝奪了政治權利,提請取締人代身份,判處有期徒刑3年!

立即執行!

被告律師並無提起上訴。

公知先生滿臉都是怒意,但不得不無奈的接受了這個事實。

他第一次知道,什麼叫做以卵擊石!

42公司從來沒有下過如此重手,以前的產品也有被謠言中傷的時候,最終42公司以產品的絕對優秀度,讓謠言不攻自破。

這一次,公知先生也以為會如同以往。

但,沒想到42公司直接將他送進了監獄!

案件的審理是公開的,透明的,公示結果也在當日以檔案和網路的雙重形式,公開了!

短短時間內,該訊息上了熱搜!

“對於42公司的做法,我只能說,特麼的,幹得漂亮!”

“某些人披著一層外衣,內裡的偽善和骯髒,讓人厭惡!”

“偽公知,一個科學門外漢,毛都不懂的人,也敢妄論科學!將科學家置於何地!”

“熱心?特麼的我看是利益吧!”

牆倒眾人推?

談不上!

只是自詡為公知的公知先生的嘴臉被揭露罷了,讓民眾看到了一個真實的‘公知’!

一個為了自己利益無話不說,用筆桿子攻擊所有能攻擊的人的‘公知’!

所謂公知,就是他們的一層謀奪利益的外衣!

公知先生的背後不知道有什麼人,反正不會是華夏人!

有句評論說得挺好,以前只是不會做學問,發展到現在,連人都忘了怎麼做了!

……

42公司。

莊純辦公室,陳魚和唐逸都在內。

“莊總,你這次可下了狠手!吳用立法員你是怎麼請出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