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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南中院按照法律程式準備完成這起執行案件,於是叫來了雙方當事人進行和議聽證,可是第一次聽證的結果就讓法官們始料未及。
法院向雙方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例如現場當時處於什麼狀態,什麼時候有誰辦理的交接,什麼時候開始管理,雙方還有什麼工程需要互相配合,諸如此類的一系列問題。但是沃爾瑪的代理人以不瞭解情況為由,一連回答了十個不清楚。
十個不清楚的回答顯然讓聽證無法進行,法官們只好當場休庭,讓沃爾瑪方面當庭閱卷,可是看完卷宗之後,沃爾瑪公司的人還是聲稱不清楚情況,無奈之下衛南市中院又專門給他們時間瞭解情況。
當時法院規定,沃爾瑪瞭解情況的時間不超過兩天,對這個時間,沃爾瑪方面在聽證的時候表示認可,但在限定的期限內,他們依然沒有向該院提交相應的答覆。
在今年月底和9月初,衛南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以法院為主進行實地現場踏勘,他們踏勘的主要目的是想解決雙方在繼續履行合同過程當中,明確雙方各自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分清責任,但是沃爾瑪方面拒絕在現場的踏勘筆錄簽字。
由於沃爾瑪公司拒絕在現場踏勘報告簽字,衛南中院又一次依法傳喚雙方到庭聽證,這一次沃爾瑪方面乾脆拒絕到庭。法院打電話聯絡被執行人的代理律師,稱5分鐘之後他們就有其他的代理人員來到法院接受詢問,可是等5分鐘之後法院再聯絡代理人的電話,就處於來電轉駁狀態,讓衛南中院的法官們白白的等了一午。
兩千七百四十六章害群之馬
按照合同規定,沃爾瑪公司需要先把冷庫以及相關貨架位置安放好之後,衛南商貿公司再根據它相應的位置進行下一步的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援,否則這個合同是很難履行下去。
所謂的未完成工程實際就是需要沃爾瑪先安裝好自己的裝置,衛南商貿有限公司才能把圍牆等工程建好,可是自10年前大連沃爾瑪接管房屋後,一直就不讓大連萬國進場建設。
9月15日,衛南中院第六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連萬國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找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雙方達成履行合同的條件,但是依然遭到了沃爾瑪方面的拒絕。
鑑於這種態度和行為,衛南中院認為沃爾瑪已經放棄了相應的權利,正當法院準備進行下一步工作的時候,沃爾瑪更換了代理人找到了法院。這次,沃爾瑪明確表示不繼續履行房屋租賃合同,也就是說沃爾瑪方面也不會履行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接下來法院又兩次聽證,沃爾瑪依舊錶示不履行仲裁裁決。這一次最主要的理由依然還是前兩次仲裁被駁回的理由:衛南商貿有限公司沒有按時完成工程。可是法院經調查發現,工程無法完成的原因恰恰是沃爾瑪自身導致。
衛南商貿有限公司為了儘快結束這場曠日已久的官司,使自己的生產經營恢復正常,主張了一個減收房租的建議,但是,當法院向沃爾瑪詢問的時候,沃爾瑪的態度是:第一,不同意這個價錢。第二,不同意法院鑑定這個價款;第三,拒絕對方提議一個價錢;第四,認為由法院直接確定不好。左也不行右也不行,這樣的行為讓案件的執行再一次陷入了停滯。
聽到這裡,歐陽華問道:“沃爾瑪公司是不是由於經濟原因沒有能力來繳納租金呢?”
唐建搖了搖頭,苦笑著說道:“沃爾瑪是世界五百強企業之一,衛南沃爾瑪是它下屬的全資子公司,目前在衛南市共有四家門店,註冊資金2000萬美元。去年衛南沃爾瑪的銷售額就達到了9個多億,利潤5000多萬元。這樣的一家公司顯然不存在無力支付房租的問題。”
聽到這裡大家都明白了,這是一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