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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淵,故幾於道。’”我蹭了蹭兒子的小臉蛋,笑道:“爭儲之勢漸起,我只望胤祹能夠平平安安地度過此生。”

康熙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五歲胤裪與胤禟同封固山貝子,十月二十一日正式頒冊文。

康熙五十年後,常隨駕巡幸。

康熙五十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仁憲皇太后薨世,胤裪被任命署理內務府總管事。

康熙五十七年三月初三日,皇太后過世出百日,喪事告畢,康熙諭:“今大事畢,十二阿哥著停止署理內務府總管事。”期間,因“辦事妥協”帝十分滿意,曾“深嘉之”。

康熙五十七年十月,諭令正白旗事務,“其滿洲蒙古漢軍三旗之事著十二阿哥辦理。”

康熙五十九年九月,和碩裕親王保泰之母(福全福晉、康熙嫂子)薨。特派胤裪率侍衛內大臣公鄂倫岱負責經理喪事。

康熙六十年正月十三日,特派雍親王、貝子胤裪、世子弘晟往盛京祭三陵。

康熙六十年五月夏至、八月秋分祭胤裪代父皇往行禮;

康熙六十一年正月太廟,五月夏至、八月秋分祀月,胤裪代父皇往行禮。

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皇帝崩於北京暢春園清溪書屋,終年六十九歲。十二月十一日,因“曾經理三衙門事務井井有條”和“辦理梓宮事務甚為效力”,雍正帝諭:“允裪著封為郡王。”冊為多羅履郡王。

雍正二年,宗人府彈劾胤裪“治事不能敬謹,請奪爵”,從多羅郡王降至固山貝子。又因“將聖祖仁皇帝配亨儀注及封妃金冊遺漏舛錯”於雍正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被奪貝子爵,“授奉恩鎮國公”。《雍正二年六月上諭十七道》:初五日宗人府奏,管理禮部事務貝子允裪誤寫妃姓,將允祹革去貝子降為護國公照例留三佐領,其餘佐領俱行歸公。

雍正八年年五月二十八日,恢復胤裪多羅履郡王爵。

雍正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胤裪奉命先回宮,負責辦理大行雍正帝喪儀。八月二十四日,又特命胤裪暫管理禮部事務。

雍正十三年十月初五日,正式任命胤裪管理禮部事務。

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七日,乾隆諭:“……其宗人府一切事務既有履郡王管理,果親王亦停其監管……”履郡王管理禮部和宗人府事務。

十月十九日,“履郡王允裪在朕諸叔中年齡最長,具實心辦事,朕意欲晉封親王。”不久,胤裪晉和碩履親王。

十二月初七日,宗人府遵乾隆旨議敘,因辦理喪儀有功,特獎勵胤裪“郡王記錄一次”。

乾隆元年二月初五日,在“管人疏縱案”中履親王胤裪從輕處罰,按照尚書從一品罰俸。

乾隆二年三月初二日,奉雍正帝梓宮入清西陵,孝敬皇后烏喇那拉氏與其隨葬。事宜均由胤裪辦理。得“記錄二次”的嘉獎。

乾隆二年九月,胤裪被派泰陵至祭。

乾隆三年正月二十二日,給內閣諭旨中“履親王自管理禮部以來,恪慎周詳,實心任事。三年之內,備極勤勞,今大禮已成,禮部事務,該堂官自循照辦理,履親王不必監管。”此後,胤裪專門管理宗人府事務。

乾隆三年十月,胤裪奉旨辦理端慧皇太子永璉安葬典禮事宜。最終於乾隆七年確定永璉墳冢於薊州朱華山。

乾隆四年後,每年祭天、亨太廟、朝日、祀月、祭社稷、祭先農,具由胤裪恭代帝往行禮。

乾隆六年後,乾隆帝出巡出京,留胤裪在京總理事務。

乾隆十三年三月,胤裪奉命總理皇后富察氏喪儀。

乾隆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六十五歲的胤裪奉命任“會典館”總裁。負責《清會典》總第三次編纂。

乾隆十五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