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種棉紡織,概置不講”,令製造紡車,請女師教織。十年,奉天以“種棉者雖多,而不知紡織之利”,擬議推廣。其後總督開泰請令僱募江浙工匠到湖廣,設立機局,教以染造紡織。總督方觀承推行於直隸,更有助於使之成為一個棉業優勢產區(這一點特別可貴,因為經濟發展與賑濟不同,它更需要“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這些都是乾隆時期推行女工、紡織較為著名的例子。
儘管清代沒有實現“現代化”,沒能把經濟引入“機器工業”的發展階段,但中國仍有廣泛而分散的工業生產,其產值約佔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並且已產生一個相對集中的“(傳統)工業區”。儘管西方存在一個“早期工業化階段”,它卻並不因外國也有而是,亦不因外國沒有而非。'3'它是中國經濟自身發展的一個產物,並不是“沒有發展的增長”。
清代十八世紀,在長江三角洲上千萬農民的生產經營中,傳統工業的地位已遠遠超出了其農業部分;在這一地區,農村工業已不是什麼副業,而是主業和正業;這樣的農民,亦工亦農,與其稱之為農民,還不如稱之為兼營農業的工人更為切近。正是因為這樣一些理由,可以把它稱為“工業區”,而不再簡單地把它與其他農作地區等同看待。'4'其中,僅棉布產量,估計每年大約就不會下於一萬萬匹“小土布”之譜,'5'總收入將達到白銀二千萬兩。它是清代經濟的一大成就,也每每為其他地區勸農時視為榜樣(如在蘇北、河南、陝西、四川等地)。
也許還可因此得出如下的一些結論:中國在清代已經超出基本食用品生產的階段,而跨入更高的階梯,這就是全面發展經濟,並亟需從工業的發展中去謀求出路,這樣一種新的階段。中國的“工業化”要求,恐怕不是1840年以後才從國外輸入,而是立足於自身發展基礎之上的,至遲到十八世紀即已出現。
清代初年,政府對礦業採取嚴格的封禁政策,“懲前代礦稅之害與礦徒之擾,每內外臣工奏請開採,中旨常慎重其事”。'6'到康熙前葉,定開採銅鉛之例;康熙二十一年,准許雲南開礦;五十二年定各省久經開採、貧民借為衣食之計者,允許開採;雍正年間礦政趨嚴(主要是針對廣東),同時,實際開採數量卻有很大增長。
乾隆初政,在各方面新政策提出的同時,也對礦政進行了幾次重要的討論,並對它作出了較大的改變。如乾隆二至三年,允兩江總督慶復、兩廣總督鄂彌達之請,準廣東開礦;五年,經大學士兼禮部尚書趙國麟請及各督撫詳議具奏,開放煤禁;八年,經大學士等九卿廷議,決定“凡各省有可開採之山場”,除金銀外,“其餘俱聽百姓於地方官給照開採”。其後雖續有爭論,但礦禁基本開放的政策已經確立;乾隆十五年以後,主禁的言論也很少見了。'7'儘管礦業仍處於政府的嚴密監控和管制之下,若僅瀏覽《清史稿》或《石渠餘紀》一類官書的有關紀載,人們甚至看不出礦政發生了什麼變化。
政府開放礦禁的原因,一是因為銅斤短缺。清代貨幣制度為銀銅“複本位”制。其特點是白銀的供給全視對外貿易的餘缺,而非由政府決定,政府只控制銅錢的鑄造及其數量(它也受到私鑄的影響)。一方面國外白銀大量進口,一方面銅錢緊缺,銀錢比例往往發生不平衡。'8'因為屢患銅荒、錢貴,“禁囤積,嚴銷燬,立官局,議改鑄”成為一個大問題,為此,開發國內礦藏自然成為一條重要出路。'9'其結果,銅的供應在乾隆朝開禁不久,很快就得到了解決。而其他礦產的開發,也可有益於國計民生。如鐵之用於生產工具,錫之用於日用器皿,煤則可用於解決“民間既艱於食,又艱於灶”的困境。同時,也有益於農村勞力的轉移,能為解決民間生計開闢新的途徑。這一點,在當時的討論中曾佔有重要的地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