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他們在行動上會因其職務而有身不由己之處。其中之一,便是樹立某種個人形象的強烈慾望,用官場的話來說就是“寬大”。這是一個好長官所應有的基本品質,它軟化了督撫與屬下之間原本是冷冰冰、公事公辦的官僚關係。對一個長官來說,寬大意味著對部屬個人需要的關切。雖然長官會因此而得到部屬效忠的實際回報,但他的象徵性收穫卻是由此而能建立起某種個人形象。
每當長官對屬下嚴加斥責、把屬下當作官僚機器中一顆錯置的齒輪而非血肉之軀時,他的形象就會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上司的尊嚴和屬下的前程都會受到損害。
在何種情況下,我們才可以把地方官看作是巡撫的屬下和扈從呢?一般來說,答案當然要到體現了整個中國官僚制特徵的家長制中去尋找。但具體地來說,答案又在於督撫在部屬任職、轉任和升遷問題上提出舉薦的權力。除了少數地方職務由於特別繁劇而由軍機處推薦任命,以及一部分職位由吏部直接任命以外,巡撫擁有推薦官員出任本省具體職位的特權。如果一位巡撫覺得屬下中沒有特別合適的人選時,他還可以推薦本省以外的人選。甚至對於按行政法規定在他們舉薦範圍以外的領域,巡撫們也會為擴張自己的任命而不遺餘力,因為這種權力對他們建立個人的權力庇護網路是至關重要的。考慮到各省人事調動的頻率,這種關係網路可以迅速地成為全國性的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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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節省引文起見,我將用巡撫來包括總督和巡撫;我們所關心的問題對他們來說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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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事例》所提供的證據表明,從道臺到知縣的所有職位中,至少有百分之三十是可以經由巡撫的推薦而得到任命的。①除了形成派系和朋黨的危險外,弘曆還必須不斷地同督撫們沽名釣譽的傾向做鬥爭,因為這使得他們難以公正地從事人事考評。當高晉在安徽巡撫任內為一個被撤職後正面臨重新任命的屬下作出難以置信的評價時,弘所斥責道:“……而已離☆★☆★☆★☆★①乾隆期的《大清會典》沒有按照任命的方式來對職位分類,但是接下來的嘉慶朝版本是這樣做的。《大清會典》中有一類將某些督撫職權範圍內的職位和範圍外的職位混在一起,我沒有將這一類計入這百分之三十內。
在乾隆早年,弘曆不得不釋出特別禁令來反對基於同鄉和同年關係的各省人事關係網,這是一個傳統的問題,但顯然發自內心:“朝廷官職豈能專為自己保留?”王先謙《東華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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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之人,不妨周旋以邀屬員稱譽,此向來督撫中沽名習氣,殊屬不合。”當然,在弘曆看來,當這樣的寬大來自於制度的頂端、即出自於他本人時,那就是完全恰當的了。確實,在官僚的實踐中這或許可視為一條規律,即每一個官員都試圖給自己(或其上司)保留寬厚品格的名聲,而要求他的屬下嚴格遵守制度。
一個巡撫一旦為某官員舉薦了一個職位,要他承認這是一個錯誤就會很尷尬。因此,舉薦就傾向於一以貫之:沒有一個巡撫願意輕易改變對所舉薦的屬下的意見,除非該屬下的表現好得或壞得出格以致使他別無選擇。弘曆抱怨說,如果一個庸碌之才獲薦得到一個輕鬆的職位,他的上司很少會說他曾有超群的成就;而如果一個前程看好的官員被推薦到一個繁劇的職位,那麼他的上司也很少會報告他的缺點。
揣摩上司的意田
另一個窒息人事考評的制度性問題是所謂的“迎合”,即透過修飾自己的評語來迎合揣摩到的上司意圖並討好上司。結果,這使得官員們根據皇帝的喜好對自己的考評標準加以修飾,從而對日常的考評制度造成了可笑的扭曲。這個問題在京城和各省的最高官僚群中都普遍存在。弘曆因而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