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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語作準則,總之,心有餘悸”。胡福明還把文章的題目改為《實踐是檢驗一切真理的標準》。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4月2日的清樣出來後,“判斷是非,不以實踐作標準”等幾句話卻被刪掉了。這幾句話是直接針對“兩個凡是”的,編輯為什麼把它們刪掉了?據胡福明推測,編輯之所以這樣做,表明他們“既支援實踐標準,反對‘兩個凡是’,又不便把話說得太明白。”〔29〕

這時,還有一個人也在寫關於真理標準的文章,這就是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的邢賁思。他應《人民日報》之邀,寫了一篇題為《哲學和宗教》的文章。

此前,3月26日,《人民日報》理論部的張德成以“張成”的名義在《人民日報》上發表了《標準只有一個》的文章。這篇文章並不長,不到2000字。作者在文章中開宗明義地提出:“真理的標準,只有一個,就是社會實踐。這個科學的結論,是人類經過幾千年的摸索和探討,才得到的。”他說,哲學家們曾提出過各種真理的標準。笛卡兒認為,只有像幾何學上的公理那樣清楚明白的,才能叫做真理。這種說法,看起來似乎有道理,但是,究竟怎樣才是“清楚明白”,恐怕“連他自己也說不明白”。王陽明把“良知”定為真理的準則,“那就是一切憑良心,根本不承認有什麼客觀標準”,其結果只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實用主義者聲稱,“對我有用的就是真理”。基督教徒們則把耶穌的話奉為真理,一切都要拿《聖經》作標準,《聖經》上反對的就不許做。總之,“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人們總是從認識、意志、思想、理論中去尋找真理的標準,因而,他們找不到真正的客觀的檢驗真理的標準。”

文章指出,“馬克思主義第一次科學地解決了人類認識史上這個老大難的問題”。馬克思主義不同於以往的一切哲學,就在於“它把社會實踐引進了認識論,認為認識依賴於實踐,實踐是認識的基礎。透過社會實踐而發現真理,又透過社會實踐而證實真理和發展真理。”因此,“只有社會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馬克思明確提出:人的思維是否具有客觀的真理性,這並不是一個理論的問題,而是一個實踐的問題。恩格斯也指出:對一切哲學上的怪論的最令人信服的駁斥是實踐。列寧再三強調:人應該以自己的實踐證明自己的觀念、概念、知識、科學的客觀正確性。

文章認為,對這個問題作了最完整、最深刻論述的,是毛澤東的《實踐論》。毛澤東在這篇文章中指出:判定認識或理論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觀上覺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觀上社會實踐的結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標準只能是社會的實踐。文章由此強調,毛澤東在這裡說的是“只能”。就是說,“真理的標準,只有一個,沒有第二個,除了社會實踐,不可能再有其他檢驗真理的標準。”

但是,“有的同志不願意承認或者不滿足於馬克思主義的這個科學結論,總想在實踐之外,另找一個檢驗真理的標準。”當他們要判斷理論是非、思想是非時,不管社會實踐結果如何,而是“看書本上是怎樣講的”。這些同志不瞭解,即使書本上講的是真理,但是,真理和真理的標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馬克思主義是真理。這是不能懷疑的。但是,“我們能說馬克思主義就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嗎?當然不能這樣說。”因為馬克思主義本身之所以是真理,也是由人類的社會實踐來檢驗來證明的。認識、理論本身是不能自己證明自己的,它的真理性,最終只有透過社會實踐的檢驗,才能加以確定。“如果把理論也當做檢驗真理的標準,那就有兩個標準了。這是不符合馬克思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