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集和新洪驃騎府都在一起,但卻又分開。一個是鄉集,一個是軍府鎮堡。
鄉集也稱洪城或舊洪城,而軍府所駐稱新洪城或新城。
舊城約有周長二里,新城卻有周長八里,並不比臨潭城要小,裡面甚至還有內外城。雖然現在比較空,但以後還會慢慢的添置營房、府庫等等,成為隴西重要的一個堡城。
新城雖然更大,但只有府兵能夠出入。
普通百姓,則就在離新城不到二里的舊城鄉集上趕集。
新城更堅固宏偉,而舊城卻更加熱鬧。
在舊城的東門內街上,有一家店鋪,這家店鋪最近生意很火。
土夯茅草頂的一座前店後院的商鋪,有一個老漢帶著一個女孩,還養了兩隻獒犬。
這個老人所開的店鋪並不做一般的生意,他們只做一樣,就是黥刺。
黥刺類似於刺青,也叫墨刑。
一般罪犯、奴隸,都會黥面以為記。以前黥面都是直接用刀在臉上刻字,然後塗上墨炭,使字永遠保持。
只是後來慢成了針刺,這能讓犯人少受點苦,也不容易意外死掉。
小店的店長姓王,但這裡的人都叫他黥頭,那個年青的姑娘則是他的孫女,是他從小收養的,也不知道原來姓什麼,大家平時都叫他黥女。
黥頭平時的生意一般,這裡過去胡漢混雜,刺配來的犯人很少,偶爾有發配來的罪軍,也都已經刺過了。
當地的人對奴隸則使用更簡單的方式,燒紅鐵直接在手上、額頭上烙個標記,跟烙牛烙馬一樣簡單。
黥頭往往一年也接不到幾個黥刺的生意,因此他平時還兼乾點其它。
跌打推拿、正骨接骨,針炙拔罐,順便賣點狗皮膏藥之類的,他甚至還能給人開藥治病,也能給牛馬接生,總之,什麼亂七八糟的都能乾脆一些,日子倒也是就這樣過下來了。
不過最近,黥頭又重新拿出了他那套黥面刺針。
上次張使君擒了許多吐谷渾俘虜,然後把這些人全都發賣為奴,兩萬多個奴隸都賣給了府兵。
新城驃騎府的一千府兵就買回來三千多個奴隸。
張使君發了一道政令,規定了許多如何對待奴隸們的條例,比如不得虐待等。如果虐待,要被官府處罰,若是無故殺死奴隸,處罰很高。
具體的規定不少條,其中跟黥頭有關的一條就是每個奴隸都得黥刺,不得隨意烙印。也不得私自刀刻墨窒,得統一黥刺。
為了與刺配的犯人區別,洮州府甚至還規定了黥刺的具體樣式。
比如凡盜竊罪,他們的墨刺是在耳朵後面,刺一個盜字。搶劫的犯人,則刺一個劫字。
徒罪和流罪,則是刺在額角上,所刺的字是排成一個方塊。
而若是杖罪,刺的字是排列一個圓形。
重罪的,刺在面上。
面頰、額角、耳後,這三個地方刺字的都是罪犯,而且刺的字就是他們的罪行,字的排列形狀,也能看出輕重等。
張超下令,所有的奴隸要與罪犯的刺字區別。
奴隸一律刺字在頸部正後,不刺面額耳後。
如果奴隸逃走被抓回,則要再在他的手臂上刺字。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頸右側,第四次犯刺脖頸左側。
如果第五次逃跑,抓到則要處死。
黥刺的位置、大小、顏色、排列形狀、字的內容,都是嚴格規定的。
張超規定的這些,其實就是給奴隸們的一張身份標識牌,這種去不掉的顯眼標識,能讓官兵百姓清楚的知曉奴隸們的身份。
同時洮州官府還規定,奴隸是不能私自離開主人所在村子的,除非是跟著主人出行。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