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被判了重刑後,還在外面活蹦亂跑的人。
林大官人正要用力擊鼓鳴冤,卻又被府衙衙役攔住了。
“莫敲莫敲!我直接送你去推官老爺那裡!”
那衙役又解釋說:“你上次在長洲縣擊鼓,把鼓打破了,害得值鼓衙役自掏兩個月工食銀修補堂鼓!”
府衙格局和制度與縣衙是大不相同的,專設了一個七品推官來掌管司法刑名。
林泰來被送到了推官廳,對劉推官叫道:“在下有冤情上訴!”
這種被判了重刑還在外面亂跑的,劉推官也是第一次見。
一般到推官廳喊冤的人犯,都是被收押入監後,跟隨著案卷一起移交到府衙推官廳。
哪有林泰來這樣,剛被被判了重刑,轉眼間就現身在府衙上訴了。
吳縣也太不負責任了,怎麼能讓重刑犯在社會上亂跑?
劉推官覺得,這麼詭異的事情,不是自己所能決定的,要立刻向知府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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