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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王立平不是人大常委會委員。作為一名全國政協委員,他沒有資格參加人大常委會的辯論。但是,在人大常委會展開辯論的關節點上,版權界的熱心分子想到了他的影響。

這天晚上,一位不同意透露姓名的同志心急火燎地趕到王立平家中,向他轉述了人大常委會收到的廣播電視部門呈遞的那份報告及那份報告將對著作權法產生的影響,商量採取什麼樣的對策以阻止著作權保護水平向下滑落。

然而,作為一名音樂家,王立平又有什麼權力阻止這種滑落呢?他沒有這麼大的權力。不過,他可以以一個普通音樂家的身份,代表廣大的作家、音樂家對中國立法者們提出自己的意見,發出自己的呼聲。

一個念頭迸發出來了——給萬里寫信!

在中國的立法史上,還從來沒有出現過這樣的事情——由一位公民在立法者的激烈辯論過程中上書委員長。

這個念頭把他們兩個都激動起來了。

儘管這份上書的聲音可能很微弱,根本不足以與那份蓋著部門大章代表部門利益的報告相抗衡,但王立平還是決定發出這微弱的呼聲。

“寫,我一定要寫。”

“什麼時候寫?要寫,就得快一點。”

“我現在就寫。”

“那我什麼時候來取?”

“別走,你就坐在這兒等著。我馬上寫好,你今天夜裡就拿過去列印。”

說完,王立平就鋪開紙筆,當場奮筆疾書。用不著打草稿,話都在他心裡裝著,憋著,這時嘩啦啦噴發了出來。

他要說的話很多很多。

他寫到了國外的情況。國外對著作權、特別是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水平已經提得很高。有一個故事給他的印象特別深:1983 年,法國一位小提琴手在咖啡廳裡演奏完一首曲子,端著帽子向在座的聽眾收錢。一位聽眾卻拒絕付錢。“你為什麼不付錢?應當尊重我們演奏者的勞動。”“我尊重你的勞動,但你更應當尊重我的勞動。你應當先付我錢。”演奏者聽了不禁一愣:“為什麼我要付給你錢呢?”音樂家這時說:“因為你拉的是我作的曲子,你使用了我的作品。”到底誰應付給誰錢?官司一直打到法庭,並在報紙上展開爭論,引起法國全社會的關注。法庭對這場糾紛作出了判決:作曲家勝訴!從此,音樂版權意識成為法國的公眾意識,法國建立了音樂版權的集體管理機構。現在的法國,演奏者每次演奏完一首曲子,就會自覺地在身後的登記薄上記下一筆帳:某月某日某時演奏了某位音樂家的某首作品。過上一段時間,音樂行會的管理人員就會登門收費。不僅是法國,在發達國家及許多版權保護水平較高的發展中國家裡,版權都得到高度尊重……

王立平寫到國內的情況。他在國內看到的、感到的、體驗的是另一種遭遇:音樂作品的版權處處遭到侵犯。廣播裡、電視裡、舞臺上天天都在使用音樂家的作品,卻沒有誰肯向作者支付報酬。唱片裡、錄相帶、錄音帶裡都在灌製音樂家的作品,但對紅歌星表現得異常慷慨的音像公司,對作者卻十足的吝嗇。偶爾,作者也能得到一張稿費單,但那是“十五的月亮十六圓(元)”。他的好友、著名的中年音樂家施光南英年早逝,留給後人的是一架鋼琴上的一束勿忘我和兩張稿費單,一張是十元的,一張是十二元的。施光南的夫人根本就不去取這兩筆稿費,只把單子留下來作為紀念。這是怎樣苦澀的紀念啊!它就是一位音樂家的價值、是傑出智力成果的價值?

國際與國情(3)

王立平越寫越激動,思如泉湧,走筆如神,寫得慷慨激昂,義正詞嚴。他寫道,多少年來,中國的版權保護是在沒有紅綠燈的情況下進行的,沒有規則,就必然要撞車出亂子。現在我們要頒佈著作權法,也就是要設立紅綠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