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術指控的目標。①妖術與巫術不同,它並不依賴於天生的內在力量而只需要使用魔法技藝,因而本質上是不以人性人格為轉移的。
由此而產生的惡行更像是野蠻的破壞行為而不是血親間的復仇行徑。因此,四處飄泊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還是平民)由於在社群內缺乏聯絡紐帶便很自然地成為可疑分子。他們固然不會☆★☆★☆★☆★①麥克法林的看法是:“人們更可能指控他們為術師而非巫師,因為他們並不對某一部分人群構成反覆發生的、秘密的、與內在的挑戰,他們構成的只是一時的威脅。”他在這裡所作的區分涉及到了“巫術”所有的一種天生的惡意,亦即對特定的人加以傷害的動機,而這種惡意只有長期生活在一起後才能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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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恩怨之類的犯案動機,但他們也同樣缺乏社會的制約以及對於社群的責任感。除此之外,農夫村民在見到任何外來人時的那種排外情緒也會起作用。害怕他們會施行妖術就是一種很合理的情緒了。①在中國的民間宗教中,人們對於外人所普遍感到的恐懼是透過舉行對“鬼”予以安撫的嚴肅禮儀活動而表達出來的。人們認為,“鬼”是一些缺乏家庭聯絡的無根無基的遊魂。否則的話,家人便會為它們提供祭祀,從而減輕它們的痛苦並消除它們的敵意。那些在陽間(或在世俗世界中)沒有社會和政治地位的人是危險的,而其危險性又是同那些在陰間(或在神鬼世界中)最有地位的危險精靈(即鬼蜮)密切相關的。
在1768年的許多叫魂事件中,外來性幾乎自始至終是叫魂大恐慌的導火線。當人們第一次見面時,這種外來性常常會因口音差異而被人們注意到,陌生人也就立刻便會被識別出來。
在廣東的一些社群,擔任巫師的人必須是在當地社會中已有建樹的成員,因為要達成將種種邪神從未得到安息的死者身上除去的任務,就必須對村裡的社會關係有深入的瞭解,否則是辦不☆★☆★☆★☆★①關於巫術恐慌源於社群的緊張的看法,對於理解妖術事件並沒有什麼幫助。正如在中國發生的妖術事件所顯示的,受到人們懷疑的術士是外來人,對受他們之害的人來說,他們則完全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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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此事的。由此看來,“好的”或“安全可靠的”禮儀職事人員(為社群服務的僧道及巫師等)必須是社群的一員;而“壞的”或“危險的”職事人員(妖人術士)則不會從屬於社群。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可能出現的情況就是:要麼人們的恐懼心理很自然地是同外來人聯絡在一起;要麼因為在社群內部對別人提出妖術指控會對社會關係造成嚴重的損害,因而提出這種指控根本就是不能容許的,甚至是不能想象的。既然如此,那麼懷疑就只有落到陌生人頭上去了。①乞丐的社會恐怖活動從某一意義上來說,遊方僧比之一般乞丐在面對妖術指控時處於更為軟弱的地位。在人們的眼裡,那些以同神靈世界打交道為職業的人也能很容易地用鬼神的力量為自己服務,這就是妖術。然而,在發生妖術大恐慌的過程中,關於妖術的指控也落到了很多一般乞丐身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只是為那些施展妖術的惡僧們跑腿(為他們剪人髮辮)。可是,人們對於乞丐的恐懼同他們是否掌握禮儀“技巧”並沒有任何關係。恰恰相反,他們的危險性正是在於無人能在禮儀上非議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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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個重大的例外看來是在墓前占卦的巫術,有時這會在社群衝突中被人們當作武器使用: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