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她當初的慘烈,當初的委曲求全。
“愛?哼!”什麼?愛就只剩下一聲“哼!”看來,這婚大概離定了。
“既然不愛,何不成全他算了。”我息事寧人的說,“至少他會感激你。”我也可以少受點罪。
“我才不奢望他的感激。”
“好吧!你打這個由我付費的電話,講了三個鐘頭,究竟想要我做什麼?”我不小心又瞄了手錶一眼,心抽搐了一下,又花了我三百六十元了,這下可顧不得客氣了。“拜託長話短說。”
“好吧!版訴他離婚可以。給我們六百萬現金,房子歸我。”咦!哀怨的鼻音不見了?
“我們?”
“對!我和明明。”明明是我裡子,聰明伶俐,一臉古靈精怪,爸媽及二哥疼極了他。
“明明歸你?”我很懷疑二哥會答應。
“當然。而且還要改跟我姓。”哇塞!好一個撒手剪,見血封喉!
“二哥不會同意的。”我試探的說。
“那就免談。”斬釘截鐵!
“好吧!我會轉告。”行了吧!可以掛電話了吧?我的心快滴血了。
“對了,別忘了告訴他,離婚後,明明就與他毫無關係了,我不希望他還來看他。”說完就掛掉電話了。
“喂!喂!”我對著聽筒大叫,卻只傳來嘟嘟的聲音。唉!要她掛她不掛,不要她掛嘛,偏偏又毫不留情!
這下怎麼辦?爸媽當我這裡是聯絡站,現在連二哥二嫂也來了。剛剛的話告訴二哥是沒什麼問題!麻煩的是要不要告訴爸媽?
不說嘛!萬一二哥一時衝動簽了協議書,我成了知情不報,那時可就萬死莫辭了。二哥二嫂離婚,我看爸媽可能不怎麼反對,終究他們老是處不好,何況,瞧媽的樣子倒是挺中意那個新歡的。想來二嫂也真可憐。
結婚真是一件麻煩事,不僅要丈夫喜愛,還要討丈夫家人的歡心,一旦做不到,其結果——慘喔!可是,關於明明的監護權及探視權,萬一二哥全答應了,而我事先沒有告訴爸媽的話,我這輩子大概也甭想進得了家門。
不過,二嫂這招實在狠毒。你瞧,若二哥不答應,三個人就這麼耗著吧!就算新人不計名分,二嫂隨時都有權調查他們!除非二哥肯“安分守己”,否則他們難保不會被控妨害家庭;若是答應,失去愛孫,爸媽怎可能給好臉色?恐怕新人處境比二嫂還可憐。
所以啊!難怪人家說“最毒婦人心”。可是,最無辜的恐伯是我了,無端端惹了一身“腥”不說,還讓我陷入兩難的困境。真想掐死自己算了。
下回再有什麼人告訴我什麼痴情至愛,我鐵定噴他一臉口水。虧我腦海裡還殘留著二哥一派溫柔、專注注視著二嫂的影像,給果呢?哈!炳!現在可真是相看兩厭了。我看二嫂還巴不得吃他的肉、啃他的骨,順便挖掉他的眼珠子!所以,我說啊,“愛會謝,情會凋,唯有海天永不變。”至理名言喲!留傳後世時別忘了是我任盈如說的。
想想,還是先按兵不動。再有什麼風吹草動,只得請出大嫂——爸媽面前的大紅人
代為轉告了。
瞧!同樣是媳婦,大嫂與二嫂簡直是雲泥之別。理由簡單至極,大嫂是爸媽相中的,雖然不至相親那麼老土,但意思近了。雙方家長早有默契,結婚不過是水到渠成,順其自然罷了。大哥與大嫂的感情雖然沒有二哥二嫂的轟轟烈烈,倒也細水長流至今,未曾聽過有什麼大爭吵。
不過─我想若是今天情形發生在大哥身上,想必爸媽會幫大嫂。這就是現實!諸位愛情至上的人們,尤其是女人們,可千萬別看不清楚。
任盈如啊,任盈如!作什麼春秋大夢,自以為是薇薇夫人呀!活了二十四年也不見你談過情愛,憑什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