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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部分

檢查制度從1980年開始,本來只是財經紀律大檢查,每年集中一定的時間,對各種違反財經法規行為進行的大規模、集中性的檢查,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加強財政監督的有效手段。

到85年,大檢內容擴大到稅收、物價和金融,為此國務院正式定名為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

各省市建立稅收財務物價大檢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作為臨時機構,掛靠在財政廳(局)。每季度大檢查開始時,由有關單位抽調人員,負責當年大檢查的具體工作。大檢查辦公室負責全市大檢查的組織、協調。

現在由張青天協調組織的,便是今年第二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