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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部分

遇都是按照一品大員發放。敦煌總兵官是他負責鎮守敦煌時的職務,以後工作調動之後要撤銷。

瞿能此時只負責敦煌的軍務,至於前將軍府的軍務,交由他人打理。

朱元璋以武力立國,所以立國之初,武將的地位要高於文臣,比如,朱元璋規定文臣最多隻能封到伯爵,侯爵之上必須是武將李善長在戰爭年代為朱元璋嘔心瀝血地籌集糧草,幾乎是一分錢掰成兩半花,養活了龐大的軍隊,為朱元璋奪取天下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因此封為第一公爵,屬於特例,也僅此一例。

而開國文臣中封有爵位的只有劉伯溫和汪廣洋,並且都是伯爵,剩下的一百多名伯爵,二十多名侯爵,還有除了李善長以外的其餘五個公爵全都是武將。

再比如,朱元璋規定文臣的最高階別尚書只是二品,而武將的最高階別左都督則是一品。至於太師、太傅之類的都是虛銜,不能說明問題。

朱此時才開始了他爭霸天下的第一步,自然是崇武抑文,因此也模仿老朱的做法,將武將的最高階五大將軍府將軍設為一品。而將文臣的最高階六部判書和監察院都監察御史設為二品。

接下來就是地方政權體制了,朱現在的地盤也就五個郡,說白了他只管著五個知府,還不如內地的一個布政使管的知府多,因此朱將地方行政只劃分為郡縣兩級。

郡一級單位參照內地省級單位設立布政使總理民政,按察使總理刑獄,指揮使負責軍事防衛,縣一級則設立縣令總覽縣裡的事務,設縣丞為輔佐。

為了防止地方官員串通起來舞弊,朱還設立了巡視制度,每年都由監察院派出不定數量的監察御史巡視,發現問題可以立即上報給朱,不用透過任何人。

第九十二章 保甲制度

接下來就是司法機構,死刑必須交由中央複核這不必說,各地的按察使隸屬於監察院,但是中央的死刑複核權朱給了刑曹判書,多一個人把關,就會少一份冤假錯案的危險。由於國家初立,承擔不了繁重的政府支出,朱就沒有設立大理寺這樣的機構。

至於鴻臚卿、光祿寺等等也一併免了。

最後,是民間基層管理組織,這一點,老朱也給他做好了模板,那就是裡甲制度。老朱規定每一百一十戶為一里,由其中最富裕的十戶輪流做里長,剩餘的一百人充做甲首,每十戶為一組,輪流在自己的里長的帶領下服徭役。

朱在此基礎上做了改進,他用的是保甲制度,即每十戶編為一甲,設甲長一名,每十甲編為一保,設立保長一名,每五保編為一個大保,設立都保長一名。

保甲之間互相監督,若發現一甲之內有人違法犯罪,其餘人有告發的義務,如果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犯罪人的家產,如果知情不報,案發之後,一甲之人全部同罪。

甲長、保長、都保長負責自己轄區內的管理事務,具體來說就是幫助縣令徵稅,催派徭役,平時督促眾人生產,農閒督促眾人練兵,另外還要負責維持治安。

每一甲的甲長都要如實編寫本甲的黃冊,上面要記載清楚本甲各戶人家的人口、土地、財產情況,如有欺瞞,則甲長輕則發配奴隸營做苦力,重則殺頭。

編好黃冊之後要一層層上報,一直報到朱那裡,這樣以來朱就可以掌握住王國內的每一寸土地,每一個人口和每一份財富了。

由於黃冊關係到朱能掌握多少資源,因此被他視為重中之重,編寫黃冊是,縣衙要派人去監督,保長、都保長也負有監督下屬的義務,如果出現造假現象,那也一樣治他們個監督不力之罪。

此外,朱還鼓勵甲長之間互相監督,如果張甲長髮現李甲長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後積極告發,不僅可以免罪,還可以獲得李甲長的財產,如果他們不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