乎已然成為政黨證明自己存在的天經地義之事,但我們可能並沒有意識到,政黨吸收黨員正是對民眾(國家)的最大也是最為惡劣的損害和戕害。首先,政黨吸收黨員是對作為民眾一部分之民眾個體自由權的極大侵犯和戕害:政黨透過一切手段令得作為黨員的民眾個體將自己的一切(肉體、精神和靈魂)完全交付於政黨自身而使得此部分民眾喪失了作為民眾部分的本真性,它不但嚴重撕裂和束縛了部分民眾個體的肉體、精神和靈魂進而導致他們喪失自由並將這種狀況延伸到民眾整體,而且也正是透過對此部分民眾個體與民眾之血脈的撕裂和束縛並因此而凝聚到的力量和能量來向民眾(國家)作為政治信仰和國家主權、國家權力之主人地位的天然權威的最恣意的挑戰;其次,政黨吸收黨員是一種有意識的惡毒的對我們(包括作為黨員的那部分)作為國家公民之平等權的極大侵害和戕害:正因為政黨在表現力方面所依據之精確的理論、意志和灌輸方式,很容易就致使每一個加入政黨成為黨員的民眾個體因而蛻變為一個某種程度上喪失公民權利的異化主體,並因此而喪失作為國家公民的平等權,因為成為黨員而必須遵循政黨條件的民眾個體本身就意味著他自己主動或被動放棄了作為平等之國家公民所享受之權利和權力的某些天然設定和應得,並因此而使得他們基於國家公民之平等權被剝奪。而在反向意識之存在性中,也正因為政黨透過吸收黨員而凝聚了民眾力量和能量之精華的原因,而使得政黨透過控制和束縛這種力量和能量來達到它篡民奪權之目的,同時,為了能夠永久的掌握這篡奪而來的權力,政黨勢必要利用它透過吸收和擁有黨員而獲得的力量和能量作為保證它之永久享受篡奪而來之權力的基礎並使得民眾相應永久的接受它的奴役。為此,政黨就必須利用他所篡奪之權力為作為他永久佔據權力之基礎的黨員以好處以便保持它的永久性,而這些好處勢必要從民眾中進行掠奪才可滿足,在這種狀況下,無論權利的針對物件是哪一方,都意味著民眾權利之中的平等權遭受了侵犯、損害和戕害;再次,政黨吸收黨員是對民眾作為國家天然主人以及政治信仰所要追求自身在唯相世界生命性、存在性和意義性方面均衡權益之追求的嚴重損害和戕害:對自由權的剝奪和對平等權的侵犯本身就已然使得民眾相關方面之均衡權益之追求被嚴重損害。很顯然,任何形式的對民眾的撕裂和束縛性以及對民眾權力(權利和義務)的篡奪都將徹底破壞乃至毀滅民眾基於作為國家天然主人之權益受益權的最本真的基礎和源泉,從而使得民眾對均衡權益的追求化為泡影,並最終導致政治表現力的惡性宿命性迴圈。基於以上幾點,我們最終的結論乃是:從此刻(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22:17)即刻起,在我們的國家,任何政黨(中國共產黨、中國國民黨和*進步黨為代表的數十個政黨)不得吸收和擁有黨員。這就意味著,任何政黨一旦吸收和擁有黨員,就充分證明該政黨已然自動放棄在民眾授權之政治生活中的存在權和生命權。也就是說,任何吸收和擁有黨員的政黨都將直接被民眾(國家)透過自身所擁有的天然權力所取締和消滅。此點就向我們確認了另一個問題的結論:政黨之黨產清算。任何政黨不得擁有任何形式和形態的固定之物質財富,也就是說,凡政黨所擁有的任何形式和形態的固定之物質財富(黨費等等)都一律沒收並注入國庫,因為,任何形式和形態的物質財富都是民眾所創造,也只有民眾才有權掌握和支配。至於政黨在政治生活所需要的資金從何而來、怎樣利用等問題,並不在本文之關心之列。
精神財富方面,除卻上段不得吸收和擁有黨員並因而使得政黨無法透過控制民眾部分從而凝聚民眾之精神和靈魂之力量和能量之方面之外,我們在此處所要申明的乃是:任何政黨都不得將自己的意志以及建立在此意志之基礎之上的理論透過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