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比他年輕多了,就斃你們大一點,大概3、40歲吧。”那個護士回憶,“具體摸樣記不太清楚了,但是之所以他那天說的話我這麼清楚是因為那天有個病人從我們醫院樓上跳了下來,鬧的很大,想忘也忘不掉。”
一離開醫院,林志麟就拉住了宋志,“這件事情,你怎麼看?”
“……說明還有人查,我覺得查這件事情的如果不是李文濤那麼那個人的身份就很可疑。”宋志撓撓頭也想不明白,“但是如果是李文濤的話,為什麼以前不說呢?”
“先去問問李文濤,然後再去找方大同,如果這兩個人再說不清楚那個醫院的事情,那就太不可思議了。”林志麟思量了半天,直接先去找李文濤,這個時候,可能只有那個執著的記者能夠回答他們一點訊息。
不過,就在他們車開到半路上的時候,警局的一個電話把兩個人一起叫了回去,李文濤竟然又收到了預告信,不過這一次與其說是預告信,不如說是囂張的挑釁。
信封裡大大的A4紙上只粘著5個字“你抓不住我!”然後附帶的是幾張血腥的照片,從照片的角度看,對方是在近距離的角度拍攝的,角度相當專業。
宋志一張張的翻下去,忍不住的露出一個無法忍受的表情,“這種事情只有變態才能做得出來!”6張照片,竟然是6個時期,有前幾天的,也有10年前的,也就是說,這個兇手肆無忌憚的告訴大家,這一切都是自己做的。
“這一次你是在哪裡收到的?”林志麟把信交給了檢驗室,讓他們去找找線索,頭一回就看向了李文濤,1次給李文濤如果說只是個巧合,那麼第二次再給他,就說明李文濤必定和兇手有什麼關聯。
“老地方,我的車窗雨刷上,我去開車的時候就看到雨刷上夾著這個。”李文濤舉起手,顯得非常不解,“雖然這十年我的確在追查我妻子的案子,但是……為什麼那個人要把這個寄給我?”
問得好,但是沒有人能回答你,宋志想了想問道,“十年前你妻子去過2軍醫院嗎?”
“……有!”李文濤想了一下,“那時候她開闌尾,住了2天。”
“那麼……這個人的名字你有印象嗎?”宋志翻出了方大同未婚妻的照片和姓名,放在李文濤面前,但是這一次他得到的卻是相當失望的回答,“……我對這個人沒印象。”
這不奇怪,宋志在心裡說,畢竟沒人可以記住10年前偶遇的陌生人,不過李文濤接下來一句卻讓他一下子有了希望,“不過……這個名字,我覺得我有些眼熟。”
耳熟?這句話很有問題,什麼叫眼熟,就是看著好像在哪裡見過只是一時想不起來,但是往往眼熟的後果就是一時想不起來,這一次李文濤也是這樣,他坐在椅子上想了半天依舊想不出來,“啊……說不定是我記錯了也不一定,雖然覺得眼熟,可是我怎麼都想不出到底是在哪裡看到過這個名字。”
所以說這話等於白說!宋志沒來由的覺得一陣的洩勁,倒是林志麟有了主意,你別說,這個傢伙雖然推理能力不咋的,但是第六感賊強,宋志前幾天還誇他,你這第六感簡直和女人沒區別了,雖然說這話最後的結果是吃了整整1盆韭菜炒肉絲……
好了悲慘的事情不要提了,但是林志麟同志的第六感卻如同雷達一樣發揮起了作用,“李文濤,你仔細的回憶回憶,是在報紙上看到的嗎?”
“……不是,我記得不是雜誌裡。”
“那你妻子住醫院的時候,左鄰右舍有誰你還記得嗎?”林志麟端了一杯水給李文濤,“醫院裡一定很壓抑吧?”
“是啊……我最討厭去哪裡了,那時候我陪我老婆去醫院,都是她吃了東西之後還亂跑,對了!”李文濤突然叫了起來,“這個名字我就在我老婆的病床旁邊看到的,她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