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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部分

艘戰列艦分成四個分隊,主要是指揮上的問題。

如累把二十四艘戰列艦全部編在一個分隊裡面,不管是貝蒂、還是傑利科、或者其他任何將領,都不可能順暢指揮。在由旗艦指揮的情況下,一支分隊裡的主力戰艦最多不能超過六艘。再多的話,指揮就會出問題,也就無法發揮出所有戰艦的戰鬥力,等於削弱了艦隊的總體作戰能力。

只是,這樣一來,貝蒂最多隻能直接指揮所在那個分隊。

也就是說,其他分隊都得由分隊指揮官負責。

當然,希佩爾這邊的情況也一樣。

公海艦隊總共只有十七艘戰列艦,由希佩爾分成了四個分隊,第一分隊為四艘“國王”級,第二分隊是五艘“德皇”級,第三分隊是四艘“赫爾戈蘭”級,第四分隊則是兩艘“拿sāo”級與兩艘“萊茵蘭”

級。雖然在分隊的數量上,公海艦隊與大艦隊一樣多,但是每個分隊的戰列艦數量均少於大艦隊。

由此產生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在一對一廝殺的戰列決戰中,公海艦隊的每一個分隊都佔不到便宜。

這仗,還有得打嗎?

顯然,希佩爾與馮承乾都不缺乏信心。

雷德爾已經發來電報,漢密爾頓的偵察分隊已被擊潰“澳大利亞”號與“紐西蘭”號戰列巡洋艦均遭到重創,喪失了作戰能力。雖然“虎”號的損傷不算嚴重,還能作戰,但是威脅並不是很大。

如此一來,必要的時候,希佩爾能把雷德爾的悄察分隊編入戰列。

只是,馮承乾並不希望這麼做。

大量實戰證明,戰列巡洋艦並不適合戰列決戰,特別不適合與戰列艦決戰,其過於薄弱的防護使其很難在戰列決戰中生存下來。在戰列決戰中,戰列巡洋艦的最大用途是憑藉速度打亂對方的戰列,消滅對方的受損戰艦,以及掩護本方戰列不受對方輕型快速戰艦衝擊,掩護本方的主力戰艦。

馮承乾的想法更直接:在區域性戰場上集中優勢兵力,儘量擊沉與擊毀英艦。

為此,馮承乾提出,把第一與第二戰列艦分隊編在一起,交戰後首先打擊大艦隊的第一戰列艦分隊,第三分隊與第四分隊各自應付大艦隊的第二分隊與第三分隊,雷德爾在完成任務之後,負責纏住速度最慢的第四分隊。這樣一來,在戰列的最前端,公海艦隊就有九比六的兵力優勢,在戰線終端,公海艦隊則用八艘戰列艦對付大艦隊的十二艘,後端則是五艘戰列巡洋艦對付六艘戰列艦。

不可否認,第三分隊與第四分隊需要承擔很大的壓力。

此外,雷德爾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

可是有一點不可忽視,如果第一分隊與第二分隊能夠儘快解決戰鬥,就能讓大艦隊失去統一指揮。

在海戰中,有效指揮的重要xìng不亞於主力艦的數量。

最初的時候,希佩爾還不大讚同這麼做,因為公海艦隊也會因此遭受慘重損失,使勝利的價值大打折扣。

所幸的是,馮承乾很快就說服了希佩爾。

五點不到,雷德爾發來的電報表明,貝蒂率領的主力艦隊已經到達戰場,而且分成了四個戰列艦分隊。

希佩爾沒再堅持主見,同時答應讓馮承乾去第二分隊指揮作戰。

五點二十分,馮承乾與副官張東強登上了“德皇”號戰列艦。

在“國王”號服役之前“德皇”號一直是公海艦隊的旗艦,而且這艘戰艦也是由馮承乾主持設計與建造的。

五點三十五分,雷德爾再次發來電報,大艦隊已經完成了佇列轉換。

此時,公海艦隊與大艦隊的距離已經不足三十公里了。

按照希佩爾的命令,雷德爾沒有與大艦隊交火,始終把距離保持在二十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