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結婚證上還看出了另一個端倪。——在落款的地方,蓋著“某某民政局辦公室”的章!這是很明顯的畫蛇添足的錯誤。在政府行政部門對外出具的證件中,都是以局為單位蓋的章,而不會具體到下面的辦公室!但我沒有對婆婆講,只是用筆記下紅本本里男女主角的身份證號碼,以備查詢。我不知道她如果知道這件事,會是怎樣的失望!
最後,證得婆婆的同意,我到許昌夫婦倆所住的房子裡看了一下。尋找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