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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5部分

阻力,而這一次因為是面對一場關係華夏民族生死存亡的大戰。因而在政治改革方面所受到的壓力相對以前要小得多,使得中國的政治制度改革得以順利的開展。

華夏共和國政務院的最高領導者是“執政”也是華夏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另有八位稱為“參政”的委員,分別主管不同的部門。這其實是一種“集體領導”的合議制。誕生於清朝覆亡之後,共和時代之初。這些人都是晚清時中國中央和地方官員當中的實力派人物,採用這種“集體領導”的制度在當時是一種權宜之計,主要目的是為了能夠讓國家迅速的從動亂中穩定下來。在國家走上正軌之後,這種“多頭領導”帶來的弊端也逐漸的顯露了出來。而且由於中國“初行共和。!國家制度當時還相當不完備,而太過劇烈的變革則會造成社會的劇烈動盪。因此只能一點一點的實行變革,而華俄戰爭則大大加快了這一變革程序,因為戰爭需要的是雷厲風行的高效率,因此在華俄戰爭結束後,華夏共和國政務院取消了這個多頭領導的合議制和參政的職個,政務院下面由原來的十六全部增加到了二十多個的部或者署,分管不同領域的工作,直接向執政負責,使得職能進一步明確,例如軍務部被取消。原來的職權分別劃給了“總參謀部。海軍部陸軍部“武備部”和“後勤部”除了原來的“工業部農業部”、“商業部司法部外交部鐵路部礦務部。”“郵傳部交通部民政部監察部警務部。及負責情報和安全事務的“軍情總處”和“安全總署”外,象另外一些比較重要的部門如“科技部教育部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總署”等等也一一建立了起來。

對中國的政治制度改革來說,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就是初步帶有立法機關性質和議會性質的機構“議政院”和“諮政院”的出現。與之相對應的地方機構為“諮議局”和“參議局”。

根據《華夏共和國推薦選舉法》規定,各省地方的諮議局由“民間公推之有識之士”組成,即諮議局代表大多是各省的地方伸士或民間極有威望的人士,而議政院成員則是在各省諮議局代表當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選舉出來;各省地方的“參議局”前身是民間的工農商會等非正式組織。由民間工農商等各界代表組成。而諮政院成員也同樣是在各省參議局代表當中按照一定的比例選舉出來的。

這兩個在中國歷史上比較特殊的機構一開始的主要職能其實是“溝通上下情”即一個讓各階層民眾暢所欲言的地方和國情諮詢機構。而不是制定相關法律。華夏共和國當時沒有真正的國家立法機構。各項法律法規基本都是由政務院各部參照西方國家的相關法規,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制定,但政務院為了做到相關法律出臺後必須能夠符合中國的實際情況,因此制定出來的法律草案通常都要經過議政院和諮政院的討論,對不足之處進行修改之後才公告全國實行。

這樣實際上議政院和諮政院就取的了參與國家立法的部分權力,這一規則後來在政務院執政孫綱的推動下以制度的形式確定了下來(因為孫綱在做出決策的時候,也經常的聽取議政院和諮政院代表的意見,雖然以他當時所擁有的權力,實際上可以不用聽任何人的意見),為以後中國真正意義上的立法機關的形成奠定了基礎,也為中國向民主憲政的方向前進鋪平了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在華夏共和國政府各部門機關當中,由清末“大理院”脫胎而來的“檢察院”是獨立程度最高的,而且不但管轄的範圍極大。而且肩負的職能也越來越多。尤其是在防止官員讀職和貪腐方面,檢察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因為自從華夏共和國成立以後,隨著國家經�